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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多次转女同学520元妻子诉请返还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24-11-22 13:29 阅读

南都讯记者何生廷“转账1800元,备注宝贝去买手机”“转账520元,备注开心点”“转账520元,备注生日快乐”……让罗女士意想不到的是,自己丈夫在几年内给另一女人多次转账,转账金额为520、1314、188、666等不同金额,还给对方购买过内衣、睡袍、少女粉床单等。

对于丈夫的转账,罗女士还能要回吗?这些款项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哪些款项又能要求返还?近日,广东省汕尾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案件结果迎来“反转”。

丈夫多次给女同学转账

多为520、1314等特殊金额

罗女士与缪某结婚多年,两人于2006年登记结婚,而缪某与袁某是同学关系。2022年5月,罗女士将丈夫缪某、袁某两人告上法庭,称缪某在婚姻持续期间,将婚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袁某,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在一审时,罗女士提交了缪某支付宝删除的流水记录,发现缪某、袁某双方自2018年开始有经济转账往来。其中2018年3月8日转账1800元给袁某,备注“宝贝去买手机”;2020年7月7日转账给袁某131.4元、520元、2000元;2021年1月13日转账给袁某520元,备注“买衣服穿”;2021年7月12日转账给袁某800元、520元,备注“生日快乐”等,以上数额合计为8371.4元。

据了解,罗女士提供的记录中,除了上述有备注特殊含义的转账,还有部分大额的转账支出。

罗女士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袁某与缪某建立的赠与合同关系无效;袁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244001.42元,并以244001.42元为计息本金。

部分款项无法认定为赠与金额

一审认定赠与金额为8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立案时确定案由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应予以修正。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罗女士应就缪某转账给袁某的款项性质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罗女士提交了缪某转账给袁某的记录中,缪某明确表示有16万元为出借款,袁某已付还部分,尚欠约9.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详细列明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数额和购物付款,缪某已明确表示为赠与,金额合计为8685.69元,应认定为缪某对于袁某的赠与。其余的转账记录,缪某认为系出借款,由于罗女士无法举证该款项性质为赠与款项,故此,无法认定为涉案赠与金额,应由罗女士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对于缪某已明确认为属于借款关系的转账款项,应由其夫妻另行主张权利。缪某在婚姻持续期间,未经罗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共同财产私自赠与袁某,且该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故此,罗女士主张袁某返还赠与财产,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

为此,一审法院判决,袁某返还罗女士8685.69元及利息,驳回罗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经同意赠与夫妻共有财产

二审认定全部赠与无效

一审判决之后,罗女士不服提起上诉,称袁某、缪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在2018年5月以前就已经开始,至罗女士提起本案诉讼(2022年5月初)仍然存续。基于袁某、缪某的非正当关系,结合中极为频繁的非正常红包、转账记录,应认定罗女士完成了举证义务,其主张的事实成立,袁某应返还全部款项。

2023年3月15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缪某对袁某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缪某未经罗女士同意,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袁某,侵害了罗女士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无效,袁某获得的款项应予返还。经核算,缪某通过支付宝转给袁某的转账238096.88元以及淘宝花费324.29元,合计238421.17元,应认定为缪某的个人赠与,袁某应予返还。

缪某虽主张其中160000元为出借袁某的借款,并且袁某已付还部分,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为此,汕尾市中院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改判,袁某应返还罗女士238421.17元。

网友看法

1、网友用户6047082430951:删除了怎么查转账记录

2、网友等我一夏夏:就得这么干 还钱不说还白嫖[笑哭]看那些知三当三的人还敢不敢这么干

3、网友法执必严:老公自己的钱,想给谁就给谁。什么夫妻共同财产,那老婆瞒着老公拿自己的钱给她的兄弟姐妹父母,是不是也算共同财产,丈夫可以主张拿回来

4、网友EllieCheng:我妈就是这样,我爸出轨比他小三十岁的新加坡小三,送小三的房子,钱,都是属于和我妈的婚内财产,要回来以后,我爸因为愧疚,给了我妈,我妈也原谅了我爸。

5、网友博学的喜鹊cS:那睡了人家怎么算

6、网友荣姐9点18首播:这篇文章写的太好了,提醒各位想做情人的人,或者正准备做情人的人,最好不做别人的情人,如果你非要喜欢对方,明知对方有家,你还是执迷不悟,要纠缠在一起,吃亏的肯定是你自己,如你真喜欢那种物质需求,最好不要什么转账,红包,之类记录了,直接现金比什么都好,避免到最后被人家白白占了便宜,最后还得还账,不要到头来还倒贴了[呲牙][呲牙][呲牙]

7、网友江洪晴:下次老婆买衣服等各种奢饰品老公也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权要求退还

8、网友生命之谜:个人转款夫妻财产只能要回一半,何来全部要回,丈夫是赠送的,不赠送何来转帐,如果是借肯定有借条

9、网友我是萌妞的妈妈:我同学她老公也是,给三转 1314 520 521 52.1 其他大金额也有,说是买水泥,买沙的,我这个同学也傻的可爱,她老公找这样的借口,想把事熄灭了!

10、网友用户3229962214379:老婆买了奢饰品,买回来后感觉不喜欢,就叫老公告上法庭、说这是夫妻婚内的共同财产,那奢饰品店是不是就要退钱了,其他店不是也一样,只要买回来不喜欢的,老公买老婆告,老婆买老公告,社会是不是乱套了,这个法院也是奇葩,能这样判吗

11、网友严妍:给法律提个醒,事实上的出轨应该给小三判刑,给原配赔偿精神损失费

12、网友欢快饭团AH:我家微信锁住了,应该有好多见不的人的事吧

13、网友秋风画扇i:这律师费也不少[我想静静]

14、网友广安悦悦美肤:现在男女对婚姻要求高了,一个人守着另一个人过几十年,诱惑太多,难吖!一辈子只爱一个人,只是口号吧,再完美再爱的人,天天看都烦

15、网友浅夏之南在南方:“转账1800元,备注宝贝去买手机”“转账520元,备注开心点”“转账520元,备注生日快乐”……让罗女士意想不到的是,自己丈夫在几年内给另一女人多次转账,转账金额为520、1314、188、666等不同金额,还给对方购买过内衣、睡袍、少女粉床单等。

16、网友金钻子书单:我也可以要商家陪我钱。说夫妻共同财产没经一方同意大额消费。要求商家拿回来。以后吃饭消费。座飞机消费。买车消费。都可以用这招要回钱。

17、网友星向星河:夫妻俩真会玩 法院还支持白嫖!

18、网友用户3682121913718:既然是共同财产,为什么是“袁某应返还罗女士238421.17元”,谬某不占份?

19、网友有茗來品:夫妻俩耍仙人跳啊![泪奔]

20、网友275944156:怎么查的到啊!我也想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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