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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是否违反国际法

来源:九派新闻 时间:2024-11-22 00:45 阅读

近期,日本开启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时间至少持续30年,这一举措引发了多方质疑和反对。这一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对于其可能造成的生态影响,周边国家或国际组织可如何追责?

于敏娜,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海洋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她对九派新闻表示,在当前阶段,国际法应对这个问题有些乏力。实际上,回顾整个排污流程,日本基本上走了流程,例如向国际原子能机构寻求报告和认可,以及之后韩国派出调查团前往日本,得到了韩国官方许可。现在问题的主要焦点是核污水排海的科学标准和科学证据。

福岛核电站。

【1】可以借此机会加紧完善法律修订、制定规则

九派新闻:日本排放核污水,有没有违背《国际海洋法公约》?

于敏娜:根据海洋法公约,当你要进行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时,应该积极与周边国家进行协商、协调,并公布和通报你的决策流程等。因此,之前主要是批评日本未能很好地履行程序性义务,擅自决定排放核污染水。

但从日本排污的整个过程来看,他们一直在尽力弥补这些事项。例如,他们向国际原子能机构寻求报告和认可,后来韩国派出调查团前往日本。最终韩国认为日本的排放没有问题。

从现阶段来看,我们很难直接指责日本违反了公约或其他国际法。如果我们要指责,日本对海洋环境的侵害、对海洋生物的破坏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证据、监测以及是否发生了危害结果。

但在当前阶段,因为他们刚开始排放,科学证据还不足够、不充分。

九派新闻:《国际海洋法公约》是否有提到,国家可以排放核污水?

于敏娜:公约没有直接提到排放核污水之类,涵盖了更广泛的范畴。

海洋法公约将海洋污染分为几大类,包括来自陆地、船只和大气等方面的污染。对于日本最终决定通过修建管道将经过稀释的核污水排放出去的行为,是典型的陆源污染。对于这种陆源污染,公约当然会要求排放国家承担一系列的国际义务。主要是要求你在全球或区域层面与周边国家进行良好的协商和沟通,包括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监测情况持续向国际社会通报等。

我们回顾日本的整个排污流程,实际上他们基本上走了流程。现在问题的主要焦点是科学标准和科学证据。

九派新闻:在当前阶段,国际法应对这个问题有些乏力?

于敏娜:是的,国内也有一些动作正在进行。例如,在江苏和浙江地区至少有两起公益诉讼案件,其中一个已经有了判决,另一个可能即将判决。

通过国内法院对渔业和环境等领域进行判决,虽然这些判决并没有真正的法律执行效力,但首先它可以起到保存证据、提前储备的作用。

法律的反应肯定有一定的滞后性,它并不能立即阻止日本的排污行为,也不能立即宣布日本有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但是,通过这个事件,我们也可以意识到现有的法律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滞后,可以借此机会加紧完善法律修订、制定规则的推动工作。

例如,可以考虑以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为抓手,这是当前全世界都关注的问题。

日本排污入海。

【2】日本国内以及太平洋岛国的民间和半官方层面也存在着反对声音国际法

九派新闻:目前国际社会对此的反应是?

于敏娜:现在的国际斗争形势非常错综复杂,日本核污水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明确表态支持日本的排污决定,尽管这一行为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随后,许多欧洲国家也保持沉默或表达支持。

最初,我们普遍认为周边国家受影响最大,因此中韩的反应明显。后续的研究指出,美国可能受影响最大,这与洋流的环流问题有关。

韩国在访问日本之后改变了立场,表示日本的排污似乎达到了标准,这导致韩国也改变了立场。但是,日本国内以及太平洋岛国的民间和半官方层面也存在着反对声音。

九派新闻:日本此举是否钻了国际法的漏洞?

于敏娜:他们确实利用了漏洞,主要是在环境领域的一些国际法方面。

在环境法中,通常有预防和减少污染的原则。作为一个国家,你应该谨慎采取最大的努力来减少对国际社会的污染。但是,在防止污染的阶段,通常只有一些程序性任务,日本在这方面基本上做到了。

在后续,必须等到出现实际损害或危险产生时才会进行控制,这之间存在一个很大的空档期。

九派新闻:针对完善国际法,中国可以做什么工作?

于敏娜:中国可以从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入手,积极开展国内法律保护区和完善工作,并推动国际规则的进展。

特别是在环境法领域,许多国际法规和普遍接受的习惯,往往是在发生重大灾难或事故后。

例如,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认识到运输石油的油轮可能存在风险,但对于相关的风险和国家责任还存在很多疑问。直到有一天,利比里亚所属的“托利·卡尼翁”号油轮,在英吉利海峡触礁并泄漏了近12万吨原油。

此次重大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了巨大污染,并导致大量海洋生物死亡。事故发生在公海,然而,英国作为周边国家,主动进行了炸毁船舶和焚烧海上油层的处理。此类事件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于提前干预公海污染事故的讨论,最终形成了相关的国际共识。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寻找一些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抓手,提前在可能影响到中国的相关领域,如领海和特定经济区等进行干预。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在渔业、生物资源、海洋环境的损害结果发生之前,获得主动权。

九派新闻:未来有没有因为此事可能修改公约?

于敏娜:修改现行有效多边性国际公约,难度是比较大的。但是我们以非正式的方式推动一些问题,浮现到国际视野当中,引发对于某个焦点问题的讨论,进而形成一些单独的规则或者说共识,这样是有可能的。

九派新闻:比如您刚刚提到的生物多样性,可以引发讨论?

于敏娜:对,2023年6月份刚刚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定,这个是国际社会都在关注的事情,尽管我不太懂具体的科学问题,但是我想核污染水排到海里,最先受到影响的可能就是生物多样性。

如果能显现出风险或者是危害结果,有科学证据作为支撑,通过进一步的科学的调查取证,可以从其中找到抓手,抛到国际社会,让大家引起重视,再去推动着规则或共识。

【3】有充足证据,也可在现行法框架下追责

九派新闻:宏观模拟结果表明,核污水在排放240天就会到达我国沿海。中国是否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于敏娜:如果真的到达我国近海(领海12海里)、专属经济区,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做好储备,一个已经在做的国内公益诉讼,针对日本排放核污染水,通过国内法院针对具体的案例来证明说,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对中国造成了损害。

另外一个方面我们可以提前完善涉外法律体系。不管是中国公民、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针对日本的个人或者是政府提起公益诉讼,但现有法律体系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九派新闻:周边国家或国际组织可以如何追责?

于敏娜:如果有充足的科学证据,我们是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的。例如,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除了传统的国际司法程序如诉讼和仲裁外,还有一些特别的程序,如临时措施程序。在行为具有重大危险性的情况下,国际法庭可以下达命令要求暂停该行为。因为如果继续进行该行为可能会导致无法估量的损害。

但是这种措施必须有科学证据支持,比如中国、韩国或国际组织在监测日本的核污染水排放过程中,发现核污染水中的辐射浓度越来越高,超过了安全标准。那么他们可以向国际法庭申请临时措施命令,要求日本暂停排放,并在何时恢复排放给出明确的时间。

九派新闻:还有其他的法律措施可以采取吗?

于敏娜:还有另外一种法律程序,但我个人不太建议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使用。那就是咨询程序,可以向国际性的法庭争端解决机构咨询,询问一个国家在只有原子能机构背书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排放核污染水。

然而,在目前许多问题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我认为需谨慎使用咨询程序。因为它虽然没有像法院判决那样直接的拘束力,但它是由权威机构发出的,对国际舆论具有很强的引领作用。所以在目前阶段,我们要谨慎考虑是否使用咨询程序。

九派新闻:如果损害结果真的发生了,可以追责的途径会更多吗?

于敏娜:如果真的出现了严重的危害性损害结果,比如人们开始患癌症、海洋生物辐射达到一定标准,那么追责的途径当然会更多。

可以通过国际人权法庭处理人权问题,渔业争端解决机构解决渔业问题,还有国际海洋法法庭和仲裁机构可以处理国家责任和东电公司的责任。

此外,中国可以利用国内法律体系,在国内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日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律在科学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有些无力,但如果确实发生了损害,救济的途径就会非常多。要注意的是,证明因果关系仍然是一个困难,特别是在问题初期。

九派新闻记者 李曾卓

编辑 刘萌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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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邦尼高屋建瓴:我眼睁睁看着日本投毒杀人,等把人杀死了再追究日本投毒杀人责任,人死不能复生,这是不可接受的,唯一完全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再来一次“俄乌战争”,斩草除根!

2、网友燕子生活随笔:为什么只说韩国同意?中国不同意为什么不说?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并不是批准日本排核污水的权限,而且日本明显数据做假,不要再给日本洗白了!日本没有权限向海洋倒核污水!是犯了反人类罪!

3、网友呓语——:车撞墙你知道拐了,大鼻涕流嘴里你知道甩了?

4、网友实话爱实说:国际法庭要有用,还要航母导弹战略轰炸机干什么?

5、网友朴实生活家Wy:起诉时后果已经造成,能把核污水收回来吗?

6、网友平平淡淡60后:国与国之间法庭上能解决的事情就不是事情,用战争解决的事才叫事情[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7、网友西南游龙:不懂就问:日本的核污染水到底哪些方面不达标?

8、网友嵿艺创客:国际法学者普遍认为,如果发现日本排海核污水中的辐射浓度超过了国际安全标准,其他国家或相关组织可以根据国际法向国际法庭申请临时措施命令。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国家有责任保护自己的国民免受跨境环境污染的伤害。同时,国家也有责任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减轻对国际环境的破坏。如果日本的排海核污水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居民产生了负面影响,并超过了国际安全标准,其他国家可以通过国际法庭申请临时措施命令日本采取行动,以减少或消除这种危险。 然而,这种申请通常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例如,申请国需要证明日本核污水对其环境或居民的威胁具备紧急性,并且无法通过其他手段解决。此外,申请国还需要证明其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并且国际法庭有权限对此类事项进行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法庭的裁决对日本并非是强制性的,他们只是提供了法律意见。然而,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日本通常会尊重国际法庭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来解决问题。

9、网友好课文化资源:你采访的这个所谓的专家,说话好圆滑,似乎日本核污水排放的很合理很有道理啊!

10、网友上书房行走者:应追究岸田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1、网友争取低保的孙大爷:取样不让取吗?CCTV记者去了现场了吗

12、网友SunY:其实就别闹了,既成事实了,现在能做的就是做好海洋监测和海产品检测,只要不超标,就淡化处理。不然,受影响的是国内的海产养殖和海鲜消费,这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既然全球都没意见,我们歇斯底里只是让人看笑话。

13、网友李小平168631982:目前根本没有办法拿到证据,首先必须在源头查看,日本人绝对不同意。不是源头的证据无效,比如在周边找到变异的生物,日本人肯定会乱咬,不会承认。前些年我国在治理河流汚染时,也是靠找源头,抓现形才能破案,否则没有专制手段根本就不可能治理。所以没有手段让日本人收手是伪命题。

14、网友用户6673148652863:为啥他没有邀请中国去检测监督?

15、网友梦幻溪流LP:中国也宣布未来将在遇到核电事故时直接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看看美国和日本的反应!

16、网友鄙视科盲:这么多人替日本人,美国人身体健康担心[捂脸]

17、网友求实36:问题是,核污水排海是不可逆转的,排出去的水收不回来,而且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危害一时也看不出来,也不知有什么办法可以表明,关键是一旦核污水危害到了海洋环境与人民的健康,再去声讨追究曰本及相关方的责任,已是很被动了,损害既成了事实,科学办法是尽力避免交通事故发生,而不是等事故出来再去处理,再去处罚!

18、网友打了魔龙了:资本家的法庭有什么用双标

19、网友Sjlgy:国际法庭,你也信吗

20、网友自在风铃wO:都排完了有了危害还申请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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