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夏天逛超市的时候会选择穿人字拖,北京的张女士穿着人字拖在某超市踩到遗撒在地面的车厘子后摔倒,这一摔造成了张女士骨折。人字拖和车厘子,或者说是张女士和超市,谁应该承担更多过错责任呢?
2018年7月,张女士逛超市时,被一颗地上的车厘子滑倒了,右膝直接着地,瘫坐不起。超市员工打了120急救电话,把张女士送到武警北京总队医院,经诊断,张女士右髌骨骨折,超市交了2万元的医药费。
张女士把超市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超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五十余万元。张女士认为,超市有责任保持地面清洁,自己被遗撒的车厘子滑倒,超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市方辩称,张女士穿了人字拖,导致自己滑倒,与超市无关。2万元医药费是“人道主义救援”,不是赔偿。
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张女士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治疗。2022年2月,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书:张女士损伤致残等级为十级,致残率为10%。
《民法典》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此案进行了改判。
薛妍法官特别指出,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具有适当性的,并非只要在公共场所摔倒的,经营者就必须赔偿。
记者:郭晶
来源: 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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