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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外卖副站长突发疾病去世

来源:河北新闻网 时间:2024-10-30 11:19 阅读

纵览新闻记者 高鹏飞 尹鸣

今年35岁的王先生是美团湖北十堰一专送站点的副站长。今年9月28日晚上9点多,王先生在下班回家路上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10月2日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王先生的家属告诉纵览新闻(报料微信:ZLXWBL2023)记者,王先生在发病前一直在持续工作,4个月的时间仅休息了2天,王先生的死亡与工作强度大有一定关系。不过,王先生供职的公司对于王先生的死亡并未认定工伤,家属对此表示无法接受。王先生公司负责保险的一名负责人表示,由于王先生死亡时间经发病抢救已超48小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工伤的认定条件,但公司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家属约3万元,并向美团方面申请5~10万元的补助。

王先生的未婚妻赵女士告诉纵览新闻记者,王先生于2022年8月入职武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和美团属于合作关系,负责美团湖北十堰市外卖业务的配送。入职后,王先生先是一处美团专送站点的普通骑手。2023年5月,王先生被提拔为骑手小组组长,但本职工作仍是骑手。2024年5月,王先生晋升为十堰丽山专送站点的副站长,负责站点骑手的日常管理工作,但管理工作之余也需要进行配送。

王先生于10月2日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来源/赵女士提供)

赵女士表示,王先生当上副站长之后,本以为可以轻松一些,没有想到反而更累。一直到王先生去世,其工作了4个月仅仅休息过两天。休息的两天时间,其中一天是陪同赵女士见女方家长商量婚事,另一天则是搬家。“因为他家境不好,他是家里的独子,母亲是文盲,父亲又瘫痪在床,所以他干活特别拼。”赵女士说,站点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早上9点到晚上9点,但王先生经常是晚上10点以后才能下班回家。此外,王先生的公司也没有给王先生缴纳社保。

9月28日晚上9点多,王先生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感到身体不适,于是联系同事将他送到了十堰市太和医院。经过检查,王先生被诊断为主动脉夹层A型,当晚住进了ICU病房进行救治。赵女士称,当时医生告诉她,主动脉夹层很危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病死亡。10月2日晚,王先生发病,经过抢救依然未能挽回其生命。

医院死亡记录显示:患者于22:05突发心跳骤停,考虑主动脉夹层破裂,已告知家属,家属表示知情谅解,遂于22:05宣布临床死亡。据公开报道,主动脉夹层是一种严重的血管急危重症,被称为“不定时炸弹”,还是“旋风杀手”。夹层一旦破裂,血液会迅速流失,死亡率极高。

10月28日,纵览新闻记者联系上了王先生工作的外卖配送站。配送站的站长证实,王先生平时工作很努力,发病前确实连续工作了很长时间。28日晚下班后,王先生给他打电话说身体不舒服,是他安排同事把王先生送到了医院。该站长称,副站长规定的工作时间的确是早上9点至晚上9点,但该站点只有一名副站长,每天要处理很多工作,因此要经常加班。副站长没有休息日,如需休息只要向站长请假即可。平时工作时也有时间休息,干多干少都是由自己把握。站点所属公司属于美团的一家外包公司,与美团方面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这名站长称,公司的确没有给王先生购买工伤保险等,“公司所有副站长是没有这个待遇(缴纳社保),只有站长才有。”

医院出具的王先生的死亡记录。(来源/赵女士提供)

赵女士称,家属方面认为,王先生在死亡前工作强度特别大,去医院检查时也没查出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史,患病原因与工作强度有很大的关系,且发病时间是在下班后的回家路上,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方面还未给王先生缴纳社保,因此雇佣王先生的公司和美团方面都应承担相应责任。10月8日,王先生公司两名负责保险问题的负责人与王先生家人进行了会面。赵女士称,对方表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向王先生家人支付几万元的补偿款,但不同意认定工伤,因此双方的协商未达成一致。

28日,纵览新闻记者联系到武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保险方面的负责人,其表示王先生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公司方面已经给予了王先生家属1万元的补偿,也愿意与家属进一步协商给予几万元的补偿,同时正在向美团平台申请大病关怀基金,因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的员工将会获得5~10万元的补偿款。对于公司为何未给王先生缴纳工伤保险等,该负责人称该问题不便由他进行回答。

纵览新闻记者也多次联系美团方面欲了解更多情况,客服人员表示会登记并上报公司,将安排专人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美团方面未有人员与记者取得联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该起事件的争议在于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能否认定工伤。此前,也有法院判例支持对抢救时间超出48小时死亡的认定为工伤,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上述法规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的疾病的主要原因是由工作劳累,或者在送医后已经不能独立呼吸,只是为了人道主义救治而维持呼吸,则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公司不给王先生购买社保,违反了法律规定,王先生的家属可以向公司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家属起诉后法院支持认定工伤,王先生的家属可能会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网友看法

1、网友萇樂䋿鉠:可怜 我们公司 一个夜班死在厕所里 保险加公司一共赔了8-90万

2、网友有荣10:不给入职员工交社保是吃肉不吐骨头的行为。

3、网友有趣的糯米8f3:过劳死

4、网友泊天下1900:这48小时是个什么鬼东西???

5、网友天山晴雪:资本家太毒了![大笑][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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