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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被强奸”要挟敲诈多名男子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时间:2024-11-22 19:47 阅读

近日,一男子来到锡市公安局希日塔拉派出所求助,称其和刘某在酒后开房发生关系,事后刘某向该男子提出索要大量钱财解决此事,如该男子不给钱就去公安机关报案。

派出所民警发现事有蹊跷,近期有多名男子前来派出所咨询该类案件,且均提到当事人刘某。了解详情后,派出所民警当即陪同该男子前往锡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报案。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将刘某依法传唤至锡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开展工作。

经查,嫌疑人刘某此前通过社交软件与多名男性网聊约至饭店吃饭喝酒并发生关系。事后,刘某向对方索要大量钱财,否则将去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强奸。经审讯,刘某对自己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女,28岁)已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在网络交友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网络上结识的陌生人,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邀约。如果遭遇敲诈勒索,一定要冷静,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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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四少:这种女人还给她占上马赛克。还原真实面目,让她露脸,这样她就不会再去危害社会。

2、网友保持愤怒:如果我说是她强奸了我呢?这时候公安机关是抓我还是抓她?

3、网友南京庆哥LQP:女人一定要自爱,没有钱不要紧,但一定要有贞操!

4、网友评一评:皮肉交易当副业, 敲诈勒索成主业, 身陷囹圄歇了业, 出来别再操旧业。[捂脸]

5、网友保平,出发啦!:她在钻法律的空!事后只要女的翻脸,男的就极其可能被判强奸(不分青红皂白,太多案例)!

6、网友优美露珠Fv:致富有门道!

7、网友一念訷魔:把行业弄的乌烟瘴气,必须严惩[灵光一闪]

8、网友清风:全网男同胞感到很寒心![捂脸]

9、网友猪猪侠1883:遇到能随便跟你开房的女性一定要提高警惕,不仅是图财还可能要命!

10、网友特叔:支持该女,法院会帮你!

11、网友寂夜风铃夜未央:太贪,狮子大开口必至鱼死网破,少要点各自相安无事,细水长流不好吗

12、网友橙子也有酸的:生意,做着做着就变味了!

13、网友我自己:支持没收作案工具。

14、网友多才多艺书签QF:咋从无锡跨度到锡林浩特?

15、网友永不言弃的毛豆豆: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且违法的。 从法律层面看,这属于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以虚构被强奸的事实来要挟他人,获取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敲诈勒索罪是一种故意犯罪,犯罪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要挟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被迫交出财物。法律会根据敲诈的金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等来判定相应的刑罚,以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从社会道德角度讲,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道德准则。她的做法是对他人的恶意伤害,可能会给那些被要挟的男性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声誉损害以及生活上的困扰。同时,这种虚假报案的行为如果频繁发生,还会干扰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也可能会对真正的强奸受害者的权益维护产生不良影响。

16、网友TTT2020TXZ:如果这女的不说要钱,只是说强奸,那强奸的罪名能不能成立

17、网友远见卓识水滴ru:应该推翻,所谓的“违背妇女意愿”而发生的性关系,认定为强奸的必要条件,规避被现实惯用敲诈勒索伎俩[灵光一闪]

18、网友你这水平也不行啊:还敢约不

19、网友阿Sir:法律的每一次偏袒条款都需要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来推进。。。尽管事先就知道矫枉过正的道理。

20、网友正義之劍:报案的男子涉嫌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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