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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来源:第一财经 时间:2024-11-22 01:46 阅读

市场期待已久的改革方案终于露出“真容”。根据3月7日下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金融监管体制迎来重大改革。

其中,证券市场监管格局基本不变,除投保职责划出、企业债发行审核划入,证监会其他职责未作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将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

投保职责划出

根据方案,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中,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证监会原有组织机构设计,内部职能部门当中直接负责投资者保护的部门是“投资者保护局”。

投资者保护局的职能主要包括:负责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推动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相关法规政策体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完善投资者保护的体制机制建设;督导促进派出机构、交易所、协会以及市场各经营主体在风险揭示、教育服务、咨询建议、投诉举报等方面,提高服务投资者的水平;推动投资者受侵害权益的依法救济;组织和参与监管机构间投资者保护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及系统单位整体职责都具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能,所以具体是哪部分划出,还有待后续出台具体安排来明确。

企业债发行审核划入

根据改革方案,原划入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国家发改委网站显示,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负责“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

证监会负责债券监管的部门是公司债券监管部。该部门的主要职能包括:拟订监管债券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债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规则;审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并监管相关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活动;拟订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上市交易的监管规则、实施细则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协调指导证券自律组织的债券业务;审核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从事债券业务的资格;监管证券中介和服务机构的债券业务活动;监测债券市场运行,负责债券市场风险处置工作;协调债券市场统一监管执法;负责债券市场部际协调工作等。

今年2月10日,证监会召开2023年债券监管工作会议,总结债券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并研究部署2023年债券监管重点任务。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提出,要全力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稳增长大局、推进公募REITs常态化发行、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强化债券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呈现新气象,交易所债券市场总体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强调,要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债券市场为目标,纲举目张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包括要全面深化债市功能发挥,突出服务稳增长和实体经济发展,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

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交易所债券市场托管面值达18.68万亿,占全市场规模的14.16%。存量债券近2.46万只,其中政府债券近3300只,企业债2000余只,公司债1.24万只。近年来交易所债市规模增长迅速。比如2011年时,交易所债市规模还仅有8400多亿,十年时间规模增长20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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