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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 银行拒赔

来源:上游新闻 时间:2024-11-21 17:37 阅读

一家人243万元的积蓄被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以下简称邮储江宁支行)原行长挪用,后该行长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受害人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被银行拒绝。李先生一审胜诉后,南京中院在二审时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已经在南京江宁法院开庭前调解会议几次了,但银行以我们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认为我们应该承担责任。”3月16日,李先生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表示。据多份调解笔录显示,邮储江宁支行答辩称,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应自行担责。

涉案银行称储户存在过错。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银行行长挪用资金被判2年3个月

李先生介绍,2008年,为帮时任江宁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局长(后改为邮储江宁支行)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李先生一家分别使用3个身份证在其银行存入了135万元。在之后的10年时间里,为了帮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135万元储蓄款每年会连同当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邮储江宁支行。

据李先生提供的存折信息显示,2008年1月6日开户后,3本存折共计存入135万元,之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间,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信息。到2018年12月,3本存折余额共计243万多元。而当家里要用钱时,才发现钱取不出来了。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5刑初84号《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间,时某宁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京江宁区分公司(即邮储江宁支行)工作期间,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李某、陈某、胡某存款共计2430109元。因犯挪用资金罪,时某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0109元。

针对时某宁挪用公款一案,邮储江宁支行时任负责人曾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作为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认为法院对时某宁的定罪不准,已申请检察机关抗诉。2023年3月16日,记者核实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经证实,涉案存折中的流水信息系伪造。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涉案银行认为储户和中间人应担责

刑事官司判了,但钱还是要不回来。于是李先生一家将邮储江宁支行告上法庭。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5民初11031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认为,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本案中,李某、陈某等将存款交付给时某宁,由时某宁开设邮政储蓄存折账户,并由时某宁办理款项存取,存折均加盖有“南京江宁岔路口邮政储蓄”的印章,时某宁原系岔路口分局局长(后为江宁支行岔路口邮储银行营业所),李某、陈某等有理由相信时某宁系履行职务行为,其与邮储江宁支行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为此,法院作出邮储江宁支行返还储户存款的判决。

因不服判决,邮储江宁支行提出上诉。2022年5月13日,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

“之后,江宁区法院召开了几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开庭,邮储江宁支行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不愿意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一直拖到现在。”李先生说。从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17日,该案重审经历了6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合议庭开庭。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时某宁挪用储户存款243万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记者获取的相关笔录信息显示,对于一审判决,邮储江宁支行认为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系委托时某宁处理,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另外邮储江宁支行还在1月17日的合议庭庭审中提到,在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活动中,如果原告(储户)自身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应当由原告以及时某宁承担损失。因为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此外,邮储江宁支行还认为,陈某、李某等人与时某宁是通过中间人介绍,因此中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邮储江宁支行的说法,李先生等人并不认同。“这么多年过去了,钱拿不回来。银行员工挪用资金银行可以先行赔付后,再进行追偿。不能坑储户的钱。”李先生认为。

3月16日针对此事,邮储江宁支行相关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此事由邮储南京分行专人负责,并提供了相应电话,而邮储南京分行工作人员在了解采访意图后挂断电话,此后拒绝接听。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编辑:杨波

责编:范永松 官毅

审核:冯飞

网友看法

1、网友我是福大人:邮储银行最近接连窃取储户的存款,看看以后还有谁敢把钱存到邮储银行[what]

2、网友江枫1106:这银行诚信不够。不能存款!以免再次拿不到钱。有存款的应该去兑现。

3、网友HYP9:存款存到银行里还要经常去查询呢,不查询被挪走了还是储户的原因?这叫什么银行?

4、网友开朗火车QX8:银行也胡搅蛮缠,坑害百姓,这样的事出现多次 ,高法该出面了。

5、网友wjg52843:如果储户败诉,天理何在?

6、网友山野9483134657062:现在银行咋这么无赖。

7、网友放开让我来怼:只要是在银行内由银行的在职人员办理的业务不管这个业务是真还是假银行都有监管责任,不能老以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储户自身分辨能力不行等这些可笑理由来推卸责任,要知道银行是真的,工作人员是真的,行长也是真的,钱却没了,最后还要储户承担所有。

8、网友游客58659825:银行职工挪用存款,却要储户担责,这理说不通啊!

9、网友评论员小米:我怎么感觉银行在耍流氓,,,储户200万说没有就没有了,,,吓得我赶紧查了一下银行账单,,我的200元还在,,银行也不安全[捂脸][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10、网友随遇而安16876210:确实存在瑕疵,正常应该在柜台办理,这种存款流水造假可能性不大。

11、网友有你而精彩:没有尽到自己查询的责任,存折来自银行,有公章,谁一天没事去查余额,一刀把他劈了,是不是可以说他没有履行自卫,也该承担责任

12、网友五色石810:判2年多,到手243万,要是我我也这么干。钱太好挣了。[发怒][发怒][发怒]

13、网友jerome张:这要是反过来,储户早被罚了。

14、网友醉后的温柔1: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储户将钱存进银行,完成了交易,至于工作人员怎样将钱占为己有,那是银行的监管漏洞,储户继续告银行,内鬼监守自盗,属于职务侵占犯罪,损失由银行承担。

15、网友爱音乐五常8A6:好可怕的银行,不诚信,这样银行早晚都会倒闭,

16、网友我是福大人:邮储银行最近接连窃取储户的存款,看来以后不能把钱存到邮储银行了[困]

17、网友蓝天54948:不要保护犯错的银行,他是企业,挪用公款是其职务行为,银行必须担责,否则谁敢把钱存入银行?一点安全保障也没有。司法保护银行不是什么好事,犯错了必须承担责任。

18、网友不能踏进同一条河:在银行柜台操作,不管钱有没有进系统,不管用的是真章和假章,造成储户的钱被挪用,银行都应该负全责。应该先赔付给储户再在内部追讨。如果银行借自己的势力操纵司法,将会引起社会暴乱。

19、网友巡南山:自故店大欺客,况且银行是国家的,存款要不回来真是哭诉无门

20、网友外向光束0C:国家对银行要立法,只要银行工作人员内鬼盗取储户钱财,内鬼入重刑十年以上,钱由银行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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