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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帮邻居接小孩溺亡男子担责

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2024-11-22 10:00 阅读

谭伟余接女儿放学时,临时受同村邻居委托,顺便将女儿的同学黎晓雨接回家,谁料黎晓雨在途中意外溺亡。“好意施惠”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是否要承担责任?经桂林市两级法院审理,这起因“好意施惠”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有了结果。

案件经过

好心帮邻居接小孩 孩子路上意外溺亡

黎晓雨是兴安县一所小学的一年级学生。她的父母离婚后,她由母亲抚养。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她一直与奶奶一同生活。

谭晓晓与黎晓雨、廖启晨是同班同学,住在同一个村子。他们都接受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平时18时放学。

2021年3月11日,谭晓晓的父亲谭伟余去学校接女儿放学时,临时受黎晓雨奶奶的委托,顺便将黎晓雨接回家。同时,他还受托接女儿的同学廖启晨回家。

当日18时左右,因黎晓雨、谭晓晓、廖启晨没有写完作业,谭伟余在班级门口等候。谭伟余边等边低头看手机,没有发现黎晓雨与廖启晨走出了教室。黎晓雨与廖启晨走到校门,保安发现后将廖启晨叫回学校,黎晓雨则独自出校门离开。等到谭晓晓写完作业,谭伟余从廖启晨口中得知黎晓雨独自离开了学校。谭伟余连忙追了出去,追到路口看到黎晓雨,但黎晓雨不理会谭伟余的叫喊,坚持走小路回家,并一直向前跑。谭伟余见状赶紧追,但无法追上。谭伟余打电话给妻子,让她转告黎晓雨奶奶从河对面的小路过来接黎晓雨。不料,黎奶奶没能接到孙女。

18时51分,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并与黎晓雨的亲属一同寻找并查看沿途监控。直到20时50分许,黎晓雨被发现溺亡在村旁的河里。溺亡发现地距黎晓雨回家小路路口约2000米。据现场调查取证以及法医对尸体进行检查,排除他杀可能。

黎晓雨溺亡后,黎晓雨的母亲黎丽诗、父亲闫宏受到极大的创伤,认为学校、谭伟余与黎晓雨的死亡有因果联系,于是诉至兴安县人民法院索赔,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谭伟余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扣除学校已先行赔付的丧葬费5.5万元,共计需赔偿74万余元。

学校辩称,黎晓雨不是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对于黎晓雨的溺水身亡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谭伟余辩称,他去接孩子时,黎晓雨、谭晓晓、廖启晨都在写作业,他的女儿谭晓晓是最后写完的,他没有办法在同一时间内一次性接完3个小朋友。他没接到黎晓雨,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学校担责三成 受托人担责一成

兴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黎晓雨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黎丽诗、闫宏作为黎晓雨的法定监护人,对黎晓雨的生命安全负有法定监护责任,正是这种监护责任的缺失,导致黎晓雨不能正确认知独自回家并过河的危险性并拒绝由谭伟余接回家,以致悲剧发生。黎晓雨溺亡与其父母疏于监管教育具有因果关系,其父母对黎晓雨溺水死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系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且即使学校延时放学,作为学生家长亦会等候至学生放学,故学校开展延时服务、延时放学与此案发生没有因果联系。但由于学校对于接学生放学的管理不统一,造成接生混乱。学校保安也没有严格执行学生出校园由家长带领的规定放黎晓雨独自出校门。学校对于黎晓雨独自出校门后溺亡存在管理不当,造成黎晓雨脱离学校及监护人的监管,以致最终造成黎晓雨溺亡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谭伟余受黎晓雨奶奶的委托接孩子放学,在受委托期间负有特殊的安全注意义务,应避免黎晓雨遭到不必要的伤害。但是谭伟余在接黎晓雨时没有尽到照看义务,而是低头看手机,没有及时发现黎晓雨离开教室后独自出校门。谭伟余在追黎晓雨到某村路口时,黎晓雨表示要走小路回去。谭伟余已经预见黎晓雨一个人走小路回家必须过河而河床涨水有危险,没有将孩子叫回,错失了挽回悲剧的一次机会,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谭伟余对于黎晓雨的溺水身亡亦负有一定的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行为及对损害后果的影响程度,兴安县法院酌定对于黎晓雨的溺水身亡由黎丽诗、闫宏承担60%的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谭伟余承担10%的责任。

法院判决

临时接受委托 也要尽保障义务

兴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学校赔偿黎丽诗、闫宏18万余元(已扣除学校支付的5.5万元);谭伟余赔偿黎丽诗、闫宏7万余元。

“我善意无偿帮接送孩子,完全没有料到会有如此后果,我对黎晓雨的死亡表示惋惜。但我在接送孩子过程中,主观上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谭伟余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桂林市中院审理后认为,

谭伟余临时接受委托,在接自家孩子放学时顺便将黎晓雨接回,属于无偿提供帮工。谭伟余接受委托事务后,应当尽心尽力完成受托的事务,避免黎晓雨受到侵害,在接送过程中应当谨慎小心,尽量降低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接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但谭伟余在等待时一直低头看手机,未能发现黎晓雨走出教室。谭伟余追到路口看见黎晓雨时,明知此时河床涨水存在危险,却放任黎晓雨自己回家,只是打电话叫黎晓雨奶奶到河边接人。黎晓雨作为年仅7岁的未成年人,缺乏对潜在危险的认知,谭伟余在接送黎晓雨时更应当尽到特殊的保护注意义务。

桂林市中院指出,谭伟余无偿替黎丽诗接送孩子的确属于善意行为,在道德及法律层面值得肯定。但由于谭伟余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的重大过失,一审法院酌定谭伟余对黎晓雨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无明显不当。

不久前,桂林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桂林中院 兴安法院

网友看法

1、网友江山211666368:做好人、好事,在法律和法官的面前不值一提。

2、网友小鱼Q多肉:法律规定 帮人接孩子出意外的负责认定: 1.行为人有偿帮人接孩子的,出意外后,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发生意外的,可以找第三人进行追偿。 2.无偿帮人接孩子的,行为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看上去他没有故意,重大过失没有但是结果挺严重的

3、网友过桥007:真的不能滥用好心帮忙!!!之前我邻居回家给孩子水杯续水,托我替她看下双胞胎儿子,刚好我带闺女就在她楼底下玩,想着几分钟的事情就答应了,结果高估了自己也低估了小孩……两个男孩子太皮了,东一个西一个的跑,最后不见了一个,吓得我连自己闺女都顾不上,慌死了……最后自己从废旧的核酸小屋爬出来……那么高的窗口,都不知道他4岁的孩子怎么爬进去的[流泪][流泪][流泪]

4、网友平平安安心想事成123:这一案例又警醒了不少人。

5、网友幕后的大佬:我的观点是这样: 这是一个涉及到托管人责任、学校责任,以及监护人责任的复杂案件。主要的事件是谭伟余应黎晓雨奶奶的请求,顺道接黎晓雨放学,但在接送过程中由于疏忽,黎晓雨溺亡。 首先,要强调的是,我们的行为不仅要考虑个人的意愿,还要考虑社会的规范和责任。在这个案例中,谭伟余是出于好意帮助邻居接送孩子,但他未能充分理解和承担起接送孩子的责任。他在等待孩子们时低头看手机,并未及时发现黎晓雨走出教室并独自离开,这一行为显然没有达到作为一个临时监护人应有的谨慎程度。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谭伟余虽然是出于好意,但由于他的疏忽,导致了黎晓雨的溺亡,因此他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制定出统一的接送孩子的管理规定,造成接生混乱。最后,黎晓雨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也有责任,他们没有正确教育孩子认识到独自回家并过河的危险性。 最后,我认为,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和家庭,都需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规定,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家庭也需要正确引导孩子,教育他们认识到潜在的危险。 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不能仅仅看到眼前的赔偿问题,更应该从更深层次上解决问题。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定,提高对学生的安全保障;家长需要更多地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来,教育孩子正确的安全意识。同时,当我们帮助他人时,也应该明白我们需要对我们的行为负责,避免由于我们的疏忽导致不必要的损害。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安全、和谐。

6、网友新RONGHUA说:做好人好事也要保护注意义务。

7、网友用户3035649300229:专家来说下,帮还是不帮[捂脸]

8、网友平凡人生只是看戏:看到几个孩子在写作业,进去和几个孩子交待一声,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9、网友基东已开启慢递模式:我们家那位也是,小孩舞蹈课放学有的时候也帮别人接小孩,关键是不在一个小区,考级的时候在几十公里外也说帮忙接送一下,我说这个没事还好,有事我们要担责任的!后来还帮忙送回家过,现在培训机构改革,两节课合作一节上,晚上十点下课,终于没再让我们接过了。

10、网友头条资深业余评论员:俗话说的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11、网友没有情绪zZ:委托别人帮忙没有尽力做到让孩子在学校保安亭等待。这种情况下你接受了委托你能做到更好吗? 平心而论,我能。我会在接到委托的时候就要求对方告知孩子或者孩子的班主任让其在保安亭等待。通知不上了就受累点认真盯看一次,并在下次还有类似委托时严肃要求对方按照自己的要求来做,不然就不再帮忙。咱帮你一次算是仁至义尽了,合着你还想浪费我的时间成本,那不可能。

12、网友三环要比二环大:千万不要帮助别人,太麻烦

13、网友潮头老彁:疏忽大意已经不足以说明了,“追不上”放任她自己回家确实应该担责。

14、网友如来神掌K:好人难做啊

15、网友清闲的铅笔jy:人与人会越来越疏远冷漠。一个没有凝聚力不团结的民族能强大?

16、网友杏仁谈人性:虽然很痛心,但这孩子太固执,根本没有坐上人家的车,人家不该承担责任

17、网友糖糖999666:各人自扫门前雪,少给法官添麻烦!

18、网友亚厂王䍃:所以说,好人做不得。只怪小孩不听话才造成的悲剧。深刻的教训呀。

19、网友生命底色是善良:法院判的。有道理。

20、网友瞌睡前:这法官好样的,一点点瓦解社会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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