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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回应不再招聘川大毕业生

来源:极目新闻 时间:2024-11-22 12:46 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邓波

6月25日,北京一律所发布通告称,鉴于四川大学对张姓同学的处理,认为该校毕业生品质难以信服,故该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学毕业生。当晚,该律所负责人王炳峰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认为此通告并无就业歧视之嫌,并表示暂时不会改变拒聘四川大学毕业生的决定。有律所向记者表示,此举乃是明显的就业歧视,该律所是知法犯法。

律所发文拒聘川大毕业生

“鉴于四川大学在最近处理张姓学生不当行为中的表现,该校的治学态度显然不高,该校毕业生的品质难以让社会信服。本所即日起向全社会通告:本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学的毕业生,请持四川大学毕业证的求职者勿再向本所投递简历。”6月25日,北京某律所在其官方视频号上发布了上述通告。该通告一经发布,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该律所的举动是炒作,只是为了刷存在感。也有网友支持这一举动。

律师发布的通告(网页截图)

据四川大学此前发布的情况通报,该校硕士研究生张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当言论,并对张某处以留校察看和留党察看处分。同时,对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过程核查,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据该律所官方账号介绍,其创办人是王炳峰律师,律所成立后,专注服务被拆迁人,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极目新闻记者查询中国裁决文书网发现,该律所代理案件绝大多数为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记者还注意到,该律所在册律师为4人。

6月25日晚,该律所主任王炳峰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通告发出后,有的人打电话表示要投诉举报,但他认为,上述通告并无就业歧视之嫌,“我们所作出这个决定并通告,只是为了把此事告知大家,免得互相浪费时间。”

对于通告中提到的“四川大学对张姓同学处理的表现”。王炳峰律师表示,四川大学应当对网友所反映的关于张某的系列问题作出回应,如其高中同学称被霸凌、保研资格等情况。记者表示,其中提到的部分问题,并不涉及张某就读四川大学这段时间。王炳峰律师则称:“即便这些事不属于四川大学在校期间的事,四川大学也应该作出回应和说明,而不是直接无视。”

而网友所言的该律所是为刷存在感,王炳峰律师则表示,“随别人去说吧”。

王炳峰律师提到,该所曾经有过四川大学毕业生应聘,但因不符合录取条件未录取。通告发布后,截至目前,并无四川大学毕业生与其联系过,而他表示暂时不会改变通告中所作出的决定。

四川大学通报(网页截图)

第三方律师:明显的就业歧视

“如果这家律所是认真的,这是典型的就业歧视。”针对北京这家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涉四川大学相关招聘广告,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有明文规定,例如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就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条也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北京这家律师事务所以就业者毕业院校作为劳动者的入职筛选条件,显然违背了平等就业的立法精神,对劳动者构成了歧视。”

万淼焱律师认为,“川大学生不得入职”的发布平台主体是一家并不知名的小型律所,相关招聘的象征意义大于其实际的招聘广告价值,“根据不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就就业歧视进行赔偿,此起案件的相关律所进行宣传的行为还可能涉及违反律师行业相关自律规定,需要主管机关及行业协会进行调查认定。”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雪表示,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虽然“学校”这一因素并非《劳动法》明文规定的歧视行为之一,且律所具有用工自主权,但对四川大学学生这一单独群体不予招聘,剥夺了四川大学学生和其他学校学生一样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破坏了社会公平,突破了律所用工自主权范畴。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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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134879498784:呵呵,几年前,成都出差回来的航班上,我后面有俩人,有个把自己吹了半天,仔细一听川大的老师。他找空乘要毛毯,大概说了两次,空乘可能太忙给忘了。好家伙,那可不干了,找乘务长,说我是川航的VIP,你们国航怎么着了。那个空乘赶紧那毛毯过来道歉。空乘半跪着道歉,那男的不依不饶唠唠叨叨有20分钟。空乘也不敢说啥,光道歉,都快哭了。我旁边同事火了,说了他两句,那哥们儿,愣了半天,说了句“你又不知道我遭遇了什么”。[捂脸]

2、网友小小鸟35681776:这不叫歧视,双向选择而已,川大自己不争气,治学不严谨!

3、网友盛世骚人:哗众取宠的律所 也蹭热度

4、网友安安大叔59793536:要谈法律是吧?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也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来,你现在告诉我,毕业院校能不能和上述,民族种族信仰等主体并列?如果不能,那是不是扩大解释?你问问人大同意不同意? 我还就较真了,毕业院校歧视已经几十年了,大公司只要985早已实践多年,他们是不是也就业歧视了?

5、网友可靠橘子t1:川大最差的学生也不会去这律师事务所,不要把自己摆错位置了

6、网友khakse:这个女的不应该是河南大学的吗?川大入学都没两个月,川大这锅背得!

7、网友亲切金桔8G:华为不招北大清华算不算歧视?

8、网友阳光林森家居:川大校风本来就差,四川还是电子科大,西南交大这些学风更正。

9、网友7958512fgg:复旦研究生嫖娼都开除了,川大这比严重的多竟然啥事没有,

10、网友加勒比海洋馆:知法犯法的是川大女,党员+三好学生+985保研,能做出那些事儿已经让人惊掉下巴了,居然还没被开除,真nb[赞]

11、网友ygvjkgdtujvfhjhdghsd:川大毕业生能看上这律所不?[大笑]

12、网友熙熙138440795:张薇事件对四川大学造成的隐形的损失会比大家眼里看到的要大的多。那种公布出去的,不乏有吸引人眼球或者博流量的。真正要命的是人们内心深处对四川大学的抵触和反感。这些。东西都不会在明面上说出来。我觉得四川大学这次做的真的是得不偿失。这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这跟四川大学连续在学术问题以及。教职员学生品德方面都出巨大的问题所形成的连锁反应。我想他们应该。要紧急危机公关一下了。再这么搞下去,四川大学其他学生的脸都被丢尽了。

13、网友用户46898654324567:四级考不过怎么办,可以保送四川大学研究生呀[做鬼脸]

14、网友黎明123656086:个人观点没有问题!一个人犯了法,他的子孙后代政审都不能通过,一个学校犯了错,殃及自己的学生很正常!关键是他还不改

15、网友北京陈志刚律师:在一定范围内要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我们律所也在招提成律师和实习律师,我们律所不会歧视川大毕业生。 但是川大的学生自己怎么想,别人怎么看待他们,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16、网友有一说一是正道:哪个律所说知法犯法的,公布出来,大家一起抵制!

17、网友外向柳叶J48:我们公司HR招人,也是看学校,老板也是那种比较愤青的那一类,他不会公开信息说,他只是跟HR说 不招某某某校的学生,虽然公司不大 只有4 5十号人。但是我想很多其他的公司 有一些也是和我们公司一样吧,只是不公布出来罢了,就如你来我们公司面试 可以,但是要不要你 还是我们部门主管和老板决定。我说的是我们这边情况,没有任何夸大

18、网友用户四川毒刺:支持律所!支持王主任!事实上,这个张同学从无中生有的诬陷到非法搜查再到网络以贬损、侮辱性言词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刑事立案都不为过。就是依据《治安法》顶格处罚(行拘15天)也正确。如此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恶劣的事情,川大的处理显然护短偏轻。

19、网友紫怡的小辣椒:看看这事闹的,其实还是有影响的, 这个女生也确实有本事了,不知道还要连累多少人

20、网友苏xxx:我想问第三方律师,NASA不收北航南航的学生工作算不算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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