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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吃粪男孩如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来源:央广网 时间:2024-11-22 07:08 阅读

央广网北京7月6日消息(记者郭佳丽)近日,山西省介休市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广泛讨论。7月6日,介休市委、市政府成立的工作专班发布通报称,经调查,6月17日(星期六)15时许,郎某1(男,12周岁)、原某某(男,案发时不满11周岁)、郎某2(女,11周岁)三人路过张兰镇长泰园小区附近,遇到李某某(男,12周岁)后,质问是否骂过他们。随后,郎某1等三人将李某某带到长泰园小区公厕附近,再次质问是否骂过他们并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强迫其吃异物,录制视频后上传网络。

通报还称,经过调解,双方于7月1日0时许,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赔偿金额为4.5万元。7月1日2时许,双方正式签订调解协议书。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本案对当事人询问、调解工作均在法定监护人在场或参与下进行,相关过程有录音录像佐证,符合公安机关办案程序。

为何对双方进行调解?如不接受调解怎么办?对此,记者采访了多名律师进行解读。

介休市委、市政府成立的工作专班发布相关情况通报(央广网发)

为何要进行调解?律师:有助于减少对未成年人伤害

通报称,6月21日,双方监护人第一次提出调解诉求。当日18时许,双方到达张兰派出所,经过近6个小时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6月23日,民警再次组织双方监护人进行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6月24日,李某某监护人在其村委会主任的陪同下又一次到张兰派出所,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此后,办案民警继续组织双方进行沟通,未果。

6月30日19时许,介休市公安局会同教育局、学校负责人及镇村干部再次组织调解。双方监护人先后到达派出所,经过调解,于7月1日0时许,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赔偿金额为4.5万元,并当场电话征询李某某父亲的哥哥(高中学历)意见,得到了其肯定答复。郎某1等三人的监护人经过两个小时的资金筹措,7月1日2时许,双方正式签订调解协议书。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由于施暴者未达到法定年龄,而且此类施暴难以达到刑事立案的程度,从法律上讲,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往往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只能从行政和民事上对这些施暴的未成年人追责。

付建称,行政处罚往往也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如果采取民事起诉,诉讼时间长、耗费精力,短时间内无法解决问题,这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进一步伤害。对于双方来说,和解可以降低对未成年人心理和生活的影响,不失为最佳处理方式。

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崔姝淼律师表示,从法理来说,处理类似未成年人犯罪或侵害案件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进行调解,调解主要是出于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考虑。

如双方不接受调解怎么办?律师:可走司法诉讼程序

通报称,因郎某1等三人均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郎某1等三人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学校对郎某1等三人给予记过处分。

崔姝淼表示,如果当事人或其监护人不接受调解,案件通常会进入司法程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损害结果,一般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她称,进入法院的审判程序后,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判决。在判决时会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心智发展状况、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违法行为,法院会采取教育训诫、社区服务和司法监管等措施。

付建也称,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受害者家长可以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和其家长以侵害人格权提起诉讼,请求施暴者家属赔偿精神损失费、损害赔偿费,并要求施暴者及其家长赔礼道歉。

他表示,无论和解还是不和解,从结果上看,施暴方都需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至于选择何种方式解决问题,取决于哪一种方式更容易被受害者接受,更有益于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和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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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枯雪59219112:就问一句如此霸凌涉及侮辱人格,和解与不和解的区别。

2、网友毛毛棍:几万块赔偿算什么。要不大家一起吃,学生达不到年纪就让家长吃

3、网友星空69614963:接受不接受调解,孩子一辈子都难以走出这个阴影,这怎么赔偿?

4、网友彭蠡楊少: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那些需要被保护的未成年人,而不是某些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挡箭牌

5、网友用户名要这么长干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加害者从重处罚,而不是保护加害者

6、网友shdhdhjdj:针对未成年犯罪应记录在案,在成年后仍有违法行为,应进行追溯追责加罪

7、网友冷痴LengChi:坚决不能接受调解,不能让学校霸凌肆意横行,

8、网友涛声依旧:小恶魔为什么不能收到严惩。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谁?

9、网友直率白云5Y:少年保护法不应保护犯罪,不对少年追责就对监护人追责。

10、网友邓星星821: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应与成年人同罪!

11、网友zxcbznj:老实人最终还是吃亏

12、网友休息休吧:法律一步到位的事情,根本不需要调解。首先赔偿是必须的,其次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哪里需要什么调解。就算当事人和解了,公诉机关也应该继续提起上诉,能做到这样,才能是对人权的基本尊重

13、网友乐观的圆月chp:一个孩子一辈子的心理阴影只值4.5万。

14、网友南风思忆:到底保护谁啊?

15、网友用户3487374446324:我记得小时候有工读学校,就是专门收留这种问题孩子的学校,既然家长教育不了,就交给国家教育。

16、网友糊里糊涂当老六:法律到现在都没有补齐未成年人犯罪!

17、网友用户3751235137664:应该恢复以前的工读学校或少年惩戒所,把犯罪(错)严重的未成年人请进去。

18、网友爱和平蔡:加强校园法治教育!

19、网友158021225:有的坏人是老人,有的坏人还是小孩

20、网友冷月听寒风:同是未成年人,为何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保护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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