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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男子民政局大厅殴打妻子

来源:零度时评 时间:2024-09-19 09:39 阅读

7月12日,江苏盐城,民政局大厅,一名身穿蓝色上衣、牛仔裤的男子,疯狂殴打一女子。女子坐在座椅处,男子对着女子的头部和腹部挥舞着拳头,显然是使出了十足的力气。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劝阻,但二人情绪都较为激动,无法冷静。

据了解,男子女子是夫妻,二人事后报了警。民警到场后,监督他们办完了离婚手续。

#民政局回应男子办离婚时打老婆#即使是夫妻,打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能处5-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网友:打自己的老婆 算什么男人?

“不分场合,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的”、“离婚大厅难道没有保安?如果把人杀了,你说是不是大厅的保安的责任?”、“打女人的男人让人瞧不起,欺负弱者”、“太吓人了,周围都没有保安或是工作人员出来制止吗 女人赶紧站起来跑啊!站原地他打的更厉害”。

律师: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要坚决抵制!

对此,头条号作者“马玉珍律师”@马玉珍律师\u0002进行了详细解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应如何定性呢?

首先,男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男子在公共场合,甚至民政局殴打自己的妻子,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可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其次,男子违反《反家庭暴力法》。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16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具体到本案,男子与女子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仍是夫妻关系,此时实施暴力,是在婚内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是违法的家暴行为。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可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家暴是婚姻关系中的永恒的话题,它只有0次和无数次。我们要坚决抵制家暴行为,向家暴说不!

(零度时评综合澎湃新闻、头条作者@马玉珍律师\u0002、网友评论)

网友看法

1、网友极速风声Hu:这对夫妻离婚的原因大家可以看出来了。不论双方哪一方的错以到了离婚大厅办证了。就应好聚好散,一别两宽,各自安好,在离婚大厅打女人就充分证明这个男人就是渣男一个,女的离婚就对了。

2、网友手机用户3709161895:在家打,那叫家暴。在民政局罪加一等!!![刀][刀][刀]

3、网友定哥8537:如果那女人是我女儿,那男的肯定残费。

4、网友元气风声hP:有的女人是: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呢?

5、网友荧火女神:这已经不是家暴了,这是公共场合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侵犯公民身体权等,有关部门的好好教育下。

6、网友好学葡萄KkZ:家暴犯法应该追纠法律责任。

7、网友刚刚好干锅:夫妻之间应该好集好散,男子家暴应受治安处罚和行政拘留,坚决抵制家暴。

8、网友淡泊的豆花tb:打人犯法应追纠法律责任。

9、网友静听月儿圆:这里应该是离婚服务大厅,这里没有专门的保安,都是工作服务员,他们应该是见惯了这种事,见怪不怪。

10、网友定哥8537:应该是按家暴必理!

11、网友琥哥哥哥:殴打他人,拘留吧

12、网友竹韵92017627:打人犯法,故意伤害罪,

13、网友友爱星星eN:人家家事我无权过问

14、网友勇者狂奔的蜗牛:只能说离了吧

15、网友楚州疏通公司:没素质的男人′遇事要有修养[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16、网友自在根河4X7:又是一头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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