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据沈阳日报指尖客户端报道,吉林省延吉市一名警员枪支被盗,犯罪嫌疑人外逃至黑龙江省巴彦县,巴彦县公安局出动百名警力,将丢失的枪支及子弹全部缴回。
据报道,事发于9月22日早上,该民警夜班下班后,违规携带一把92式手枪,20发子弹,去早市帮妻子卖菜。当时,这名民警身着便装,枪和子弹放在附近的挎包里。
随后,一名50多岁的盗窃惯犯看到挎包鼓鼓囊囊以为是钱财,顺手摸走,发现是手枪后立即驾车逃离延吉市。
民警发现枪支丢失后立即上报,吉林警方侦查到盗窃犯罪嫌疑人逃往了黑龙江省巴彦县,立即请求黑龙江警方协助抓捕。巴彦县公安局接到指令后,出动百名警力,在事发不到24小时便在巴彦县将50余岁的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当场将丢失的手枪及子弹全部缴回。
东北早市。图/中国新闻社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告诉九派新闻,该民警违规携带手枪和子弹,致使被盗,或将被行政处分。根据《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携带、保管规定,致使公务用枪丢失、被盗、被抢的,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不及时报告的,从重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从目前来看,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可能想盗窃财物,客观上窃取了枪支,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涉嫌盗窃罪。”蓝天彬说。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派新闻记者 马婕盈
编辑 任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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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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