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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外碾死闸杆下老太二审开庭

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2024-11-21 21:08 阅读

“郑州一男子意外碾死躺道闸杆下老太”一案有了最新进展。9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案件当事人张中华处了解到,9月21日,该案于河南省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庭审持续4个多小时,案件未当庭宣判。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1月25日,赵某清等人至郑铁工务机械段查询复印有关资料和表达有关诉求,查询未果,赵某清称“有人打她”,遂报警,铁路公安赶到现场。赵某清家属在起诉书中称“因腰疼”,赵某清躺在了道闸杆内侧。当日13时50分左右,张中华驾驶轿车在进入该单位所在院大门汽车升降栅栏时,将当时倒卧在地的赵某清碾压致死。(红星新闻此前报道:74岁老太因纠纷躺道闸杆下,被开车上班男子碾死,男子被判过失致人死亡)

张中华的车进入道闸杆内

随后,张中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羁押3天后被取保候审。2021年7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中华提起公诉。同年12月7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赵某清家属要求判处张中华死刑,并赔偿400万元;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处理纠纷的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2023年5月11日,该案一审判决张中华无罪。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中华在驾驶车辆进入单位大门时,对被害人赵某清故意躺卧在车牌自动识别起落架后不避让,以至被碾压致死的后果不负有预见义务,被告人驾驶车辆造成赵玉清死亡的后果并非出于被告人故意或者过失,该后果的发生是众多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的意外事件,其中被害人赵某清本人故意躺卧在大门口阻拦车辆正常出入、具备看到来向车辆条件而不主动避让,是导致本案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张中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对张中华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意外事件,张中华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张中华下车查看情况

此外,关于本案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被害人赵某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重大过错,承担60%的责任,张中华和作为门卫所属单位的郑铁经开集团公司各承担20%的责任。

得知一审判决无罪,张中华表示,感谢司法的公正,“四年的坚持和努力终于等到了公平公正的判决。”然而,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本案不是意外事件,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遂提出抗诉。9月21日,该案二审开庭。

张中华向红星新闻表示,二审的证据是新做的一组侦查实验。办案机关随机选取了7名志愿者,让每个人头戴摄像眼镜驾驶涉案车辆,在侦查人员的陪同下,模拟了张中华案发时的行车路线。同时,门口也有3位侦查人员模拟出事时的站位和移动轨迹。实验结果显示,7名志愿者中有4人撞上模拟物,其中2人称完全看不见。

张中华介绍,庭审中,他的辩护律师对侦查实验提出异议,认为侦查实验不够科学和严谨,存在诸多问题,不能成为定罪依据。

张中华认为,案发时,他的驾驶心态是从容和松弛的,志愿者对地形不熟悉,又明知是在配合公安机关做实验,还戴上特制的摄像眼镜,有侦查人员坐在一旁指挥,驾驶陌生车辆,并且有多个摄像机和多名侦查人员在注视,势必造成情绪紧张,进而会更多地观察和敏感。此外,志愿者的身高、坐姿和驾驶习惯均不同,最主要的是每名志愿者在驾驶车辆时观察的角度,车辆的轨迹,车前人员的站位、移动速率、时间、距离车的远近以及车辆头部的进入位置均不同,这些情况决定了驾驶人的视线,也直接造成了7位志愿者中4人撞上的结果。

张中华表示,7名志愿者中有4人撞上,说明这是一场意外,也证明了他的无辜,“4个人撞上,2个人说根本看不到,检察机关却还以此为依据,认为我在案发时就应该看到。”张中华还提出,他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应属于意外事件,所以做的是无罪辩护,“我主观上没有故意,也无过失。我的律师说,对于没错的人,是不应该承受严厉的刑事制裁的。”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但截至发稿时,暂未取得联系。

张中华表示,四年来,他一直忧心此事,家庭、孩子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他希望法院能公正对待此次事件,还他一个清白和公道。“如果法院判我有罪,我将一直申诉到底。”

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编辑 张莉 责编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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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走走停停2019:自杀的人,为什么要让别人来背锅?

2、网友西北美食:为何死咬有罪

3、网友徐正胜:只要有一个人撞上就属意外,其实最关键的应是人为啥躺地上,这是主要因素

4、网友香山枫林:有个电影,飞机机长认为无法飞到机场,迫降河道里被起诉。经过多伦实验后,最终加入判断反应时间等人性因素,模拟后认为机长是对的。我认为文章里分析的很对,带有目的性的实验意义不大

5、网友爰跑步的刘老哥:被害人家属是真的坏人,不但要求赔偿400万,还要人家命!

6、网友小廖已老梦未老:驾驶人如果不是导致老太躺卧出事点事件的相关人,不认定是意外事件,就太扯了,案件后续取证,本身方向有问题[抠鼻]

7、网友孙姐姐396:明明是一起碰瓷事件,怎么就说成了过失杀人了?之前有个清洁工在车库出口睡觉被压死了,最后也是司机无罪。这个案件跟那个雷同啊!还有旁边处理事件的人怎么不提醒过往司机呢?他们都是什么心态?还有家属眼睁睁看着老人被压也不吱声?摆明了就是碰瓷啊!

8、网友魔法可爱的007:开车的确有看不到的情况,比如我每天都以50-60的速度经过一处偏僻的园区,正常情况下园区出入口很远都能看清楚,不过从来没碰到有车出来过。但是某天那个出入口外的路侧停了很多车(违章),还有一些很高的车,视线这块是绝对看不到的,当我的余光掠过门口第一辆违停的依维柯时,突然看到了那个马上要撞上我车头的轿车,我瞬间左打方向加点速来个“借道躲车”,一身冷汗。

9、网友MMA综合格斗之父:侦查实验时就应当让死者家属轮流躺在那里,这样得出的结果更让人满意

10、网友SH丹行道:无责还需承担20%责任? 可叹 可笑 可悲

11、网友剑气南斗平:被告只是个普通人,也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人好好的开车,哪里会想到过车的闸杆底下会躺着个作死的老太,无罪无责。要说责任,主要是死者本人,当时门口还有几个保安啥的,这几个保安明知有人躺那儿,对司机也不提醒,也负有一定责任。

12、网友實事求是:一审法院做到了司法公正[赞]

13、网友倦水:此类实验只能作为辅助侦查的手段,不能作为证据,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二审法院在组织交换证据时应当依职权直接指出并将该实验排除证据之外。

14、网友老Qm漫谈:再这样胡搅蛮缠下去 应起诉闹事者家属赔偿车主损失

15、网友钟秀堂:闸杆抬起,开车进门!有错吗?

16、网友可靠柑桔5N0:行人横穿马路与正常行驶汽车相撞都全责了,本案还有歧义?

17、网友黄海东岸:当事人有重大过错,至少应负100%责任。如果门卫知道,门卫也应负当责人的40%责任,如果门卫不知道,则不用负任何责任。驾驶员正常行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检察机关有重大过错,思维混乱,涉嫌滥用公诉机关的权力。

18、网友炽天使42202:这不就是谁闹谁有理么?请问老太太躺铁轨上,火车司机要担责任么?他是肯定能看见老太太的啊。。。所以说这本身就是老太太的原因。司机既没有反复碾压,有没有逃逸。刑事责任肯定是没有的啊。至于民事赔偿,有保险公司,跟司机也没啥责任。结案后,司机同样可以向老太太家属要求民事赔偿。耽误人家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19、网友释999:死者明知道躺在阀口上有可预见的危险,但放任自己的行为处于危险之中,需要承担责任的百分之六十,其行为等同于碰瓷自杀,阀口管理方未做到完善管理,需要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家属没有尽责照顾死者,需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司机没有细心观察路面情况,承担责任百分之十,民事赔偿,阀口管理方需要赔偿二十万,司机十万。

20、网友琪欣荣荣:看到家属的要求就应该判张无罪,出于人道主义赔400万面值冥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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