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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酒后袭警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来源:焦作政法 时间:2024-10-13 22:19 阅读

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袭警案,被告人陈某酒后暴力袭警,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10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某饭店吃饭期间,与邻桌人员发生纠纷,某巡防大队的接警人员到达现场后,陈某用拳头打砸警车右侧车灯致车辆损坏。派出所民警杨某、辅警王某到达现场后,陈某仍不配合工作,扇杨某脸部一巴掌,并朝杨某左侧肩部击打。在民警将其带上警车后,用手抓王某脖子和左胳膊。2024年9月14日,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毁坏警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所述,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肩负着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法律权威不容挑战,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袭警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法律权威的践踏。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要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来源: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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