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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女童被开水烫伤:获赔32万

来源:界面快讯 时间:2024-11-15 06:02 阅读

11月14日,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9月29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中心小学六年级男孩李某在校内向一名一年级女孩丘某泼洒热水,导致女孩二度烫伤,引发社会关注。事件发生后,韶关市、乳源县领导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受伤孩子救治和事件调查工作,乳源县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

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李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李某未满十四周岁,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10月14日,丘某监护人与相关方面达成谅解,并于10月15日收到赔偿款人民币32万元。相关部门已依规依纪对县教育局、涉事学校共12名管理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3人予以免职。

受伤女孩住院期间,韶关市调集全市最佳医疗资源和医疗技术积极治疗,医院主要负责人组织烧伤科、心理科医生会诊研判,对孩子进行积极治疗和心理疏导,学校安排了两名教师在医院陪护,乳源县委书记、分管副县长等到医院看望慰问受伤女孩。肇事男孩及其监护人到医院向受伤女孩及家人表示诚恳道歉。经治疗后,受伤女孩创面、精神恢复良好,已于10月16日出院,11月4日返校上课。返校后,学校制定专门工作措施持续跟进受伤女孩的心理疏导和教学辅导,帮助其逐步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并会同李某监护人加强对肇事男孩的教育管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1月11日晚上,丘某监护人反映,在丘某书包发现一张写有威胁言语的纸张。目前,公安机关正依法全力调查。

网友看法

1、网友宽窄都是路lY:当年的少管所很适用[灵光一闪]

2、网友涛歌71498240:十四岁完全具有行为能力了,应该重判,否则将来也必将危害社会。

3、网友硕虎8888:竟然还收到威胁信,这事还没有完……

4、网友幽默大叔在路上:14岁这个界限必须要下调了!8岁起步比较合适了![发怒]

5、网友人民的加特林:真的好笑,泼热水的没事,泼热水的人的监护人没事,然后象征性处理了一堆不相干的人给大家一个交代,这个泼热水的小孩和他的家长从此以后横着走。

6、网友用户102528902609:对孩子下手,严惩不贷

7、网友乘风破浪的糯米NKc:如果学生在学校出了事,领导和老师要受处分,那群众在路上出了车祸,是不是交警也得受处分,如果出了严重的车祸,还得开除交警呢?

8、网友ZhangSjie:那个小恶魔家长,受处罚了么?

9、网友天下为公:我一直说这不是家庭问题,不是学校问题,也不是教育问题,而是社会问题!

10、网友老牛93805:乱作为,跟12名责任人有毛关系,他们有什么责任?

11、网友俺家的刀刃:取消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犯罪年龄低龄化严重,再没有法律威慑,会愈演愈烈。

12、网友李军浩:我想知道少管所为什么取消了?

13、网友不凡小鱼lfa:这个是犯罪,跟行政处罚有什么关系?

14、网友可靠轮船Pq: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15、网友倾城一细雨:这个恶魔是该校校长的儿子,并且校长很嚣张,并在受害家属的取证视频里叫嚣着他关系硬,可以大过法律!

16、网友麦秸蚂蚱: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的是未成年孩子还是未成年罪犯?

17、网友岁月静好7902314485230:为女童伸张正义,哪个男孩凭什么敢浇热水,是谁在背后给他撑腰吗,必须严惩所有相关人员,杜绝再发生此类事件

18、网友浅秋陷阱:就想知道,老师怎么做才算没有责任?

19、网友培训二班:强烈建议恢复少年管教所,如果让未成年的恶魔逍遥法外,那只会让恶人越来越肆无忌惮,让人民毫无安全感。

20、网友怎么变规则了:12名责任人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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