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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 日,贵州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催缴物业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显示,请欠缴物业服务费的所有业主于2025年1月底前到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补缴欠缴的物业服务费。
逾期未补缴的,物业企业将对欠缴人员中公职人员部分(含国企及退休人员)名单、欠缴时间及金额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县文明办;请求县诉源治理工作组协调,协调不成功,物业企业将收集资料,报送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追缴。
荔波县城建局物业科告诉《正在新闻》,2025年1月31日前未补缴物业费的业主将按《通知》中的措施执行。
对于其中针对公职人员的条款,该工作人员表示,是由于有些公职人员故意拖欠物业费时间太长。
网友看法
1、网友茗酒空间:交物业费是业主与企业的经济纠纷,业主不交肯定有原因,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取得,与你住建局毛钱关系啊,这个地方的住建局是不是没有事可做,住建局既然想管事,就应该去了解一下具体情况,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问题,如果是物业服务问题导致业主不交物业费,住建局是不是应该帮业主解决呢?住建局还发红头文件帮物业催收物业费,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干什么工作的,把自己的位置摆偏离正道了,这个住建局的领导不是外行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就是与物业有什么利益关系,是怎么被提升当领导的,这是拿政府部门当儿戏耍,损坏政府部门的声誉哦。
2、网友东方剑007:弱弱的问一下住建局,如果物业质价不符你们怎么处理?
3、网友沸腾的冰淇凌:典型的行政权滥用,
4、网友大气宇宙KHu:收缴物业费是企业的事,政府部门为啥插手?有利益在里面?
5、网友德人天泽:违纪吗?
6、网友沧海一粟w:乱套了!经济纠纷要上报?谁在充当物业公司的保护伞?
7、网友原创学习:@人民日报 @人民网 @国家安全部 @太原网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平安南阳 @公安部刑侦局 @公安部网安局 @公安部 眼花缭乱,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
8、网友良心智哥:住建局公开为物业公司站台,简直滑天下之大稽。本来是业主与物业的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就可以解决,你凭什么去欺负作为公职人员的业主?你住建局是私营企业服务还是为人民服务?不得不让人怀疑住建局的立场和动机!
9、网友Zou3g:作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 比帮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 有更多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监管工作要做。
10、网友晴空黑雪:民间纠纷还能上升到纪委的高度?住建部门某些领导是不是跟物业有利益关系在里面。作为纪委,更应该查一查上报这种事情的相关领导,不出意外的话,一查一个准
11、网友沧浪之水198688:物业服务协议作为典型的双务合同,双方互负权利义务。如违反合同,可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贵州荔波这个做法是典型的以行政权干预经济纠纷,违反依法治国精神的。
12、网友我本善良hn:当地没有法院?没有依法治县办公室?政府没有懂法之人?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这党委政府齐抓共管一个物业费是什么意思?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势在必行,依法治国任重道远[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13、网友分分钟有鱼:有分青红皂白了吗?[爱慕] 搞清楚为何欠费吗?[大笑]
14、网友愈高愈远:一定要严查这个城建局所有领导和员工,是否收受物业公司贿赂
15、网友青山茶人:打击小区物业黑恶势力,还广大业主合法居住权益,维护社会安定,整治根除小区黑物业背后的“保护伞”为民心所向,当务之急。
16、网友乘风破浪的可乐gS:第一次听到诉源治理工作组这个部门,照这样下去,精简机构永远是越减越多,我们的文字博大精深,我们的机构深不可测。
17、网友黄家山人:物业好牛逼,住建都成他的后盾了。
18、网友有点后悔买电车:住建局有资格行使这项权力嘛?
19、网友关关雎鸠18044326:烂尾楼住建局管了吗,建议当地买到烂尾楼的业主去纪委举报住建局不作为[呲牙]
20、网友北方兔先生:纪委插手民事纠纷?!就这样依法治国的?当地政府还有没有一点点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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