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网民反映的“大牯牛山游客野外生火”情况,东川区成立由林草、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近日,游客凌晨攀登大牯牛山观看日出,因夜间天气寒冷,有游客点燃草地上独立丛生未连成片的低矮灌丛生火取暖。现场核实受损植物总面积约165平方米。经林业专家现场确认,受损植物为金花小檗、粉紫杜鹃,属一般野生植物。
已初步查明涉事游客石某某、李某等12人,其行为对大牯牛山植被造成破坏,带来森林火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涉事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进行植被恢复。
东川区已在大牯牛山加强管理服务,对登山游客进行法律宣传,林草、公安等部门加大巡山检查力度,严控火源火种,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大牯牛山海拔超过4000米,夜间温度低于零度,生态环境脆弱,虽具备一定景观价值,但未经开发,严重缺乏配套服务设施。近期一些游客、市民和大学生自发登山观看日出,提醒大家要做好防寒保暖,注意自身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防火意识,违规野外用火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台记者 张如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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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羽祺
网友看法
1、网友略晓世务:应该从重处罚避免后续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山林禁止明火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这些人为一己私利生火取暖,真是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视同儿戏
2、网友豁达的正能量明镜CC:该罚!
3、网友用户:只是限时恢复植被,没有触犯刑法吗?
4、网友大号超人:江苏,小区里面直接草坪烧纸钱,物业不管,还有谁能管
5、网友云淡风轻:游客在大牯牛山“纵火烧山”?官方通报:12人被处罚,并限期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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