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侦剧《我是刑警》大火出圈,最新剧情以周克华案为原型,也让此案再次受到舆论关注。有网友发现,某短视频平台出现一个账号,“张某英(想做个平凡人)”,该账号的简介中称,自己是周克华的情人张某英。
12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该账号博主,她称自己身份是真实的,但不愿提供相关证明,开设此账号是为了“交友”。张某英老家所属派出所表示,张某英目前在外打工,父母在家,会去进一步核实。
据了解,《我是刑警》中第五个重案改编自周克华案,原型是一起横跨四省、持续八年的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2013年3月22日,法院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情人”张某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张某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连日来,围绕社交平台出现“张某英(想做个平凡人)”账号,诸多媒体进行报道,质疑该账号挑战公序良俗乃至法律底线。12月9日,潇湘晨报记者再次搜索上述账号,发现该账号已无法找到,有网友截图表示:“上述账号已经被禁止发布作品”。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该博主确为周克华情人,其蹭流量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涉嫌违法。从公序良俗角度,周克华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如果有人公开宣扬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的思念或美化,将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会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
如果视频博主并非张某英本人,从法律层面,若其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博主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以“刑满释放”为卖点开设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账号,并不是第一次引发社会关注。
2023年初,有刑满释放人员以“刑满释放”为标签吸引流量、做“励志网红”并直播带货、经营粉丝群的网络现象受到关注,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某短视频平台方面表示,对以“刑满释放”为噱头进行不当营销的行为一直予以严厉打击,对相关账号直播、带货权限予以封禁,对相关不当信息予以删除。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表示,监狱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他公民有参与网络直播的权利,刑满释放人员当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可以依法进行网络直播,点评热点事件,分享生活的点滴感悟,推荐好看的文章、有用的商品等。但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
据上游新闻评论,社交平台是一个公共空间,具有公共属性,也应重视价值导向,把“刑满释放”作为一个流量口打造吸引公众的人设标签,显然是有问题的。同理,把“周克华情人”作为标签也是一样,你可以用普通人的身份开设账号,但不能以此为人设博流量。如今,人人都是自媒体,都想要关注和流量。追逐流量本身没什么问题,但遵纪守法是基本前提,不能什么热度都蹭,什么流量都要。对此,平台应加强账号审核和管理,对一些不合理的标签和账号要及时清理。类似“周克华情人”这样的账号,无论是真有其人还是假冒蹭流量,都应让其偃旗息鼓,还网络空间以清净。
综合自 上游新闻、潇湘晨报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上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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