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男子骑电动车出行时因被没有拴绳的狗追,导致撞上路边的树,当场死亡。可家属告上法庭时,法院却只判定狗主人只承担20%的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来源:看看新闻)
2023年8月6日17时许,男子许某与徐某各自携带一条宠物狗,骑电动车出门。
当时两个人都各自把自己养的宠物狗放在踏板处,且均未提前做好安全固定措施。
17时53分,许某突然加速超越徐某后,徐某车上的狗见状,突然从电动车的踏板处,跳了下来,并一直在追赶许某所骑的电动车。许某发现后,不时往后看。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许某顾着看后方,导致电动车撞上了路边的树木,当场死亡。
后经交警确认,事发时,许某的车速为37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驾驶电动车。
案发后,许某家属认为,如果徐某所饲养的狗不去追许某,许某就不会发生意外,所以狗主人徐某应当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但徐某却认为,狗去追许某不是为了咬人,而且,狗也追不上许某。许某是自己没有尽到谨慎注意驾驶义务并超速驾驶,才会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在于许某。
那么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呢?
首先,大家要先明白一点。许某是单车交通事故,所以只能以宠物狗的主人徐某存在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许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为由,要求徐某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其次,骑电动车出行时,不得羍引动物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因此,徐某与许某在未做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将宠物狗放在踏板上,均在一定的过错行为。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和下列规定:
(九)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十)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等装置;
在这一点上,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所以法院在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要看双方的过错责任来酌情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后,法院认为,许某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理由以下:
第一,许某作为电动车的驾驶员,应当要谨慎驾驶,注意前方的路况,可许某在骑行的过程中,却多次往后看,存在过错。
第二,超速驾驶是属于违法行为,亦属于过错行为,而且,超速骑车直接影响撞击力度,这是造成许某死亡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是许某超速骑行并超越徐某的电动车后,徐某车上的狗才跳车追赶的。
第四,家属不能举证证明宠物狗能够对许某产生非常紧迫的危害性,应承担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许某承担80%的过错责任,狗主人徐某承担20%的次要责任。
那么大家认为,双方谁的过错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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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简单暖阳WW:这法官可能是是农业大学毕业
2、网友橙子也有酸的:城镇是人类生活居住的地方,严格禁止养狗![发怒]
3、网友清爽小猫8s:电动车超速要找厂家赔
4、网友我是毛哥:第一,许某骑车多次向后看,是因为狗在追他,这是一种合理正常反应。 第二,许某骑车超速,也是因为狗在追他,他内心恐惧,加速想摆脱狗的追赶,不能只看果,要看因。 三,法律没有规定许某骑车不能超越徐某,徐某骑车载狗,已违法在先。 四,骑车的过程中,被狗追赶,可以预见的后果是可能被狗咬伤,或者从车上摔下来,甚至波及他人骑行安全,许某撞树更证实了被狗追带来的后果,还要什么证据?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不公,许某白白丧命,还要承担80%责任,徐某违法骑车载狗,没有栓绳,狗主的责任反而太轻,难以服众。
5、网友无拘无束的帝一:我觉得狗追人是死亡最大的问题,如果不追他就不会往后看!就不会分心
6、网友博学的豆花RJ:政府应管管养狗的事了,不要让百姓寒心!
7、网友躺平:人撞死狗全赔,狗导致人死亡担两成责任。不牵绳的底气就是这么来的。
8、网友奋斗者的美好生活:呼吁: 狗主人全责,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9、网友九月Plus:凡是不文明养狗的人造成的责任狗主人一律全责
10、网友博学的豆花RJ:狗权大于人权?!不理解这个现实!也很痛心!!!
11、网友非凡熊猫6Xd:狗主人全责,城管次责!
12、网友与时俱进:狗主主责,死者次责。
13、网友天边的游侠啊:如果人撞死狗,会不会被索赔更多钱?
14、网友髜:那这样不是用狗杀人都不要做牢
15、网友茶烟思远:骑电动车带一只狗,跟事故有啥关系? 法官的逻辑是另一个宇宙的么? 别人的狗不来追赶,他用得着慌张奔逃么?
16、网友燃烧意志小果:找个正规的法院[捂脸]
17、网友风轻云淡97931222205:不牵绳遛狗本就是重大过错
18、网友时髦星球h:无法无天,法不成法,何来法治,看不懂
19、网友James火花:全国禁犬刻不容缓[发怒][发怒][发怒]
20、网友随机生成fgv:[捂脸]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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