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财经

村支书回应外嫁女未分补偿款强执无果

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2024-12-23 12:36 阅读

近日,刘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她户口所在的湘潭响水乡红星村粟塘村民组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时,因刘女士是“外嫁女”,没有给她分配补偿款。刘女士把红星村粟塘村民组告上法庭后,法院二审判决红星村粟塘村民组向刘女士支付21566元补偿款。

判决生效后,刘女士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红星村粟塘村民组账户下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刘女士至今没有拿到补偿款。

12月20日,红星村村支书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据其了解,刘女士的补偿款纠纷,法院已有判决,但之前的补偿款已经分完,而新的补偿款还“没有下来”。村里收到补偿款后,会执行法院判决。

响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当地存在此类情况,但其不掌握具体个案的细节。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如果法院来函,乡政府方面会配合处理。

没有分到补偿款

“外嫁女”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

刘女士是响水乡红星村粟塘组村民,户口登记在粟塘村组。刘女士说,2004年,她在深圳登记结婚,并于2014年离婚。如今,刘女士在湘潭市区务工,但无论婚姻期间还是离婚后,她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村组。

判决书显示,2023年,因开发建设需要,红星村粟塘村组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村组召开征收补偿款分配会议,认为根据小组2013年形成的决议,村里出嫁的女性,即使户口留在村组,也不能分得补偿款。因此,2023年10月,粟塘村组在给刘女士一家分配补偿款时,没有算上刘女士的那一份。

粟塘村组2013年7月19日的“决议”显示,除了户口不在组上的成员,小组还对出嫁女的补偿分配问题作出约定:“嫁出的女,一经嫁出,户口留在本组的也不享受分配。”

红星村粟塘村民组2013年的决议 受访者供图

2024年2月24日,粟塘村组再次通过开会形成决议,明确该组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则是有儿有女的户口,男方娶进的媳妇,只要户口能落户到本组的,本组一律认可。女儿自出嫁之日起自动与组上脱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在内。

刘女士认为,她的户口一直在红星村粟塘村组,自幼在那里长大,理应享有分得补偿款的权利,于是把红星村粟塘村组告上了法庭,要求村民组支付土地征收款、安置补偿费等款项。

法院认定“决议”违法

判决村组支付补偿金

根据判决书,粟塘村组认为不应该给刘女士分配补偿款的理由是,“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已经出嫁的刘女士不是靠红星村粟塘组土地生活的人,如果组里其他女孩出嫁都像刘女士一样不迁户口,所生子女也落入红星村粟塘组,那么组上人口将暴增,红星村粟塘组土地将不堪重负,无法养活那么多人口。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法院驳回了粟塘村组提出的理由。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法院认为,刘女士出生在红星村粟塘组,其父母系该组的村民,其系土生土长的村组成员,一直依靠红星村粟塘组的土地生产生活,当然地享有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资格系原告赖以生存的基础,其资格并不因其结婚而当然地丧失。

法院指出,红星村粟塘村组2013年7月19日作出的决议,及2024年2月24日作出的决议,均与法律规定相悖。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红星村粟塘村组向刘女士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21566元。粟塘村组提起上诉后,2024年6月2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村委称账上没有余额

刘女士至今未领到补偿

判决生效后,红星村粟塘村民组没有将法院判决的补偿款支付给刘女士。村里给出的说法是,此前征收补偿款已分配完,账户上没有余款分给刘女士。今年8月,刘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受理,但因未能查到红星村粟塘村民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女士至今没有拿到补偿款。

该案审理期间,刘女士曾向法院申请对红星村粟塘村民组的财产进行保全,冻结涉案征收款。2024年3月18日,法院向红星村村民委员会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红星村粟塘村民组在你处的征收款,冻结金额以22311元为限”。

红星村村民委员会的《情况说明》 受访者供图

2024年3月18日,红星村村民委员会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2024年1月24日,粟塘村民组在确定土地补偿金额后,向村委提交了村民小组集体经济成员分配方案,要求将599947.1元征收款全部分配到位。村委根据粟塘村民小组的申请,向响水乡财政所提交了粟塘村民小组分配方案。2024年2月8日,响水乡财政所直接向粟塘村民小组发放了征收款项。因此,村委账上目前暂无粟塘村民小组的征收款。

12月20日至21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粟塘村民组组长谢先生,对方均拒绝接听。

响水乡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6日给刘女士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刘女士将自己的情况向政府部门反映后,响水乡政府引导刘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考虑到刘女士实际家庭情况困难,需要15000元诉讼费,政府为刘女士争取了10000元救助资金。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收到了政府的救助款,已用于提起诉讼。

刘女士向记者表示,村里的“外嫁女”不止她一人,她担心类似的纠纷今后仍会发生。她希望,不合理的“村民决议”可以得到改变。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编辑 杨珒 责编 魏孔明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网友看法

1、网友忘记你我做不到:支持村委会,又不是针对你一个

2、网友我来人家凑数:两头要好处,这“福气”受得了呢?

3、网友水龙烟:什么时候村规大于法规了,还是先查查这些村官吧。

4、网友岩穴旁的北极村:法律应该尊重村规!而不是靠权利硬压

5、网友Aplayboy:法律才制定了几年,村规已过千年

6、网友缸空头:自治是问题所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何能管好。取消当前村的管理人员,把村变成镇的派出机构,派出人员不得在所在村有亲戚朋友关系。

7、网友镀金的螺丝钉:这种案例我是坚决支持村委会的。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机构,要把他撸下来,得要召开村民大会,2/3以上的村民同意才能罢免村委会成员。政府是不能够撤销村委会成员的任何职务。 既然已经搞了村民自治,那就必须依法放权让村民自己处理好自己的村里的事务。补偿款是民事经济纠纷,对于这种事情完全可以放手,让村民自治机构来处理。

8、网友台湾是中国的:为了这两万块,一家人在村里还咋生活

9、网友等着化身的菜青虫:真是荒唐,村委会、乡党委、政府居然管不了村民小组,怪不得法院的案子越来越多

10、网友云上垂钓人:外嫁女户口要是没迁走!就合法合理合规! 我姐出嫁户口就没迁,外甥也是落我家的户口! 然后因为湿地保护,要搬迁!我姐和她孩子照常享受补偿! 迁户的就没有!

11、网友郭大侠999:这种类似情况太多了,法律根据男女平等原则,判决女方胜诉,但实际情况女方基本上是拿不到钱的

12、网友智慧侦探长:无非是当地人不想让她分得利益

13、网友jueshi000:分钱的时候就承认是村里人了,村里有集体活动,需要出钱就是外嫁女了

14、网友花痴柒的7234:外嫁的怎么分?二三十岁刚嫁的分了,四五十岁的分不分?,六七十岁的分不分?死了的分不分?

15、网友优美旭日Jm:外嫁女户口没迁走,要想在娘家分红利,需有一个孩子随女方姓入女方家族,否则必需迁走户口。不允许为婆家做贡献却来分娘家的福利,供养婆家的人。

16、网友shinian2012:地方法律不应该干预村民自治,除非是国家法律

17、网友家印良品:这是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已流传几千年。我就想问:当传承已千年的村规民俗与法律不符如何判、如何维稳?

18、网友顶级沙滩G:预防两头吃,更要防以结婚为名落户头骗拆迁款,法律应规定外嫁必须迁走户囗,离婚的必须迁回原籍!!

19、网友重安镇杨勇: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去,就还是这个村的人,应该享受同村平等待遇。

20、网友y志高致远:这种新闻上热榜,头条没落了吗?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