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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被曝偷换新生儿 涉事医生被解聘

来源:潮新闻 时间:2025-03-13 03:07 阅读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沈译笃

3月12日,潮新闻记者在陕西省铜川市,报道了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存在医务人员涉嫌合谋转移他人婴儿、伪造病例并成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报道见端后,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12日下午15时,潮新闻记者从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了解到了事件最新进展:院方已将涉事医生李某红予以解聘,并暂停了护士翟某的工作。(此前报道)

根据民间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此前介绍,2017年8月,程某因晚期妊娠引产住进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妇产科,并定于8月9日进行引产手术。在手术当天,时任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裴某群让科室医生李某红为原同事邹某的女儿成某开具病例入院。8月9日下午14时左右,程某顺产产下一女婴。“顺产,可能是医生将本该用于引产的药物换成了催产的药物。”同时,还令上官正义感到“巧合”的是,成某的病例记录中显示,其在8月9日傍晚18时45分顺产一女婴。据上官正义了解,成某的孩子实际上就是程某所生,是成某的家人将孩子抱走,并于8月10日办理了出院手续,当时的护士长翟某还为这孩子办理了正规的出生医学证明。

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产科走廊。潮新闻记者 沈译笃 摄

2025年3月11日,潮新闻记者和上官正义曾前往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走访了解相关情况,并见到了涉事医生李某红,她系退休后被医院返聘,但对于伪造病例、非法转移他人婴儿等问题避而不谈,并表示“如果你有证据就去找上级部门”。

3月12日上午10时许,潮新闻记者同上官正义再度来到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在门诊大楼三楼的妇科办公室内,再度见到了李某红。当记者再度询问其相关情况时,李某红表示这件事情很早就有专人进行了了解,“我该说的都已向他们(调查人员)说了。”

随后,记者从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院长何盟国处获悉,2023年,就有人针对此事进行过举报,院方派出相关人员对裴某群、李某红、翟某分别进行询问,但三人对这件事情均不承认,院方也将相关情况上报给了卫健部门。

就此,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廖斌告诉潮新闻记者和上官正义,经他们调查,文章中所提到的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涉嫌伪造病例、违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属实,伪造的病历上的确有时任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裴某群、医生李某红、护士翟某的名字,“肯定会给他们行政处罚。”

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潮新闻记者 沈译笃 摄

何盟国坦言,医院的行政管理手段仍有所欠缺,“找当事人来问话,有的人压根不管,叫了好几回也不来。现在我们连涉事人成某也没有联系上。”

针对李某红在退休后仍被返聘,何盟国也做出解释,“因为当事人不承认做过这件事情,所有的住院记录、生产记录都完整存档,外加我们也没有接到卫健部门的正式通知,所以仍然将李某红进行返聘。”何盟国说,今天上午(3月12日)已经通知李某红、翟某暂停工作回家等候通知,“一旦卫健部门确认伪造病例、违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属实,我们将对涉案人员严肃处理。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注销这张医学证明。”

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产科内景。潮新闻记者 沈译笃 摄

3月12日下午15时,潮新闻记者从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获悉,院方已经将涉事的李某红予以解聘,并暂停了护士翟某的工作。

潮新闻记者将进一步跟进此事。

【新闻+】

就此事,潮新闻记者也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付建告诉记者,私自伪造病历出生证明等是违法犯罪行为,《医师法》24条规定,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违反该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伪造出生证明,涉嫌触犯《刑法》中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付建说,涉事医生伪造出生证明出于出卖目的,可能涉及到拐卖儿童罪。如果目的在于使婴儿脱离原家庭,可能涉及到拐骗儿童罪。

此外,付建强调,在这个案件中,医生违反行业诊疗道德规范,给孩子亲生母亲带来伤害,有违伦理,也触犯了法律责任,“若确实违反了上述条例,即便她们已经退休了,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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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千千妈妈:程某本来准备引产,打掉已经足月的孩子。 医生给引产时偷偷让孩子生下来,给了同在医院住院的成某。 孩子活下来了,长大了。 医生救了一条人命,不应该被追责

2、网友青子g:我觉得这个医生是做好事,有些人不仔细看,产妇要引产,就是把孩子杀了,医生心理过不去顺产,让孩子健康出生,还给她找了个家,赌上自己的职业生涯,这是高尚的人,这哪里是拐卖明明是救人

3、网友用户3681081489535:算是救人吧,足月引产才是害性命啊

4、网友一米阳光285432671:现在孩子太少了,医生觉着可惜,保住孩子生命是一件可以原谅的事情。

5、网友西风滑翔的猫:这就很尴尬了,本来要被引产弄死的孩子,被医生保活下来了,医生又把这个孩子送人了。这个孩子算什么?命不该绝?

6、网友聪明的春风Pwh:如情况属实,那就涉嫌犯罪,不仅仅是除名停职,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审判,罪犯必须蹲监!

7、网友殖人台蛙破大防:这是刑事犯罪啊,怎么就行政处罚

8、网友开心63244907:我是铜川人,听说是内部排挤打压分脏不均引起的举报

9、网友仁爱沙滩ru9:这样的医护人员应判刑,这不没王法了吗?

10、网友天道酬勤2515905287911:这就是人贩子,应报警,按法律程序办,惩治恶魔

11、网友烨爷:和拐卖有什么关系?就是一个小女孩不小心怀孕了不想要了想流产,医生给顺产了并把孩子送给了同事的孩子,多好的事,这在之前不是普遍现象吗?现在查它干嘛,小女孩怎么办?现在23岁的生母怎么办?

12、网友害怕过夏天:这该怎么处理,家属本来是要弄死孩子的,医生给了孩子一条活路[捂脸],但是又是非法的

13、网友怕瓦落地生根:医生也是积德行善,即保全了少女的清誉,也给婴儿一条生命,凡事都应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只要没有收钱,就谈不上拐卖

14、网友任晓明:引产的这家不要孩子了,怎么会被外界知晓这件事呢?

15、网友粤好奇:难道把婴儿弄死才是正确的吗?

16、网友乖巧蛋糕vcO:伪造医学证明不是犯罪?

17、网友灵巧蛋糕lj: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阿弥陀佛!

18、网友燕子211172956:以前有个妇产科大夫因此事判刑了,难道这几位不违法吗?

19、网友非凡露珠Lr:这个事情,本来很圆满的,谁抖出来的?

20、网友酥心花生糖:光解聘就够了?这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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