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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

来源:环球网 时间:2024-11-25 08:01 阅读

来源:国家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陆续印发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及配套方案。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简称“新冠”)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关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

为保证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文件要求实施专项保障提高门急诊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治疗新冠的报销水平。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三、关于新冠患者用药保障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药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四、关于新冠患者在线诊疗

为保证新冠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文件要求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新冠患者在线诊疗。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五、关于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

文件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做好新冠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冠患者治疗成本。省级医保部门要结合各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统筹推进政策落实,科学确定保障范围和水平,既合理减轻群众负担,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确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适时推动省内基金调剂。

六、关于医保经办服务管理

文件要求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各地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冠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充分发挥经办力量,推进服务下沉,各级经办机构要在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等经办服务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健康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七、关于相关部门职责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地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冠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疾控部门负责新冠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网友看法

1、网友辣逗9t7l:只有我们才有国家负担[赞][赞][赞]

2、网友二哥观世界:因新冠去世的怎么算

3、网友用心创造快乐680: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加油][加油][加油]

4、网友蚊爹:现在周围的老人一个个都去了天堂。

5、网友健康快乐游:昨天去社区医院开布洛芬,社区医生说没有,如果自费开布洛芬就可以开到。问为什么:医生说正规渠道进不来布洛芬 ,现在有的都是从其他渠道私人进的需自费。这是什么问题,正规进不来却让其他歪门斜道能进来药,建议国家公必须严惩打击这些发疫情财的不法分子。

6、网友酸苹果F:这次新冠肺炎住院14天(12月21日—1月4日),自费3800元,这个在哪里报销呢?

7、网友冠益:关键是落实

8、网友辣辣小椒:医院收治并未测核酸 也是按病毒性肺炎治疗…这种怎么算?

9、网友是小玲姐吖:相关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简称“新冠”)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1月8号实施乙类乙管,又以住院时间算,意思是是1月8号后住院才免费,是这样理解吗?

10、网友靳:怎么确认新冠呢,现在发烧去了医院也不检测了

11、网友冷夜风竹:这可不是好事,这波免费了,某些人永远能优先进去,真有问题的不一定能进去。

12、网友善缘老人:关键“新冠”有谁来界定,现在的每天几例、几十例才算“新冠”?

13、网友aditi朱娜:意思是还是免费治疗?

14、网友残月破晓:问题来了,现在谁给定性确诊新冠?

15、网友蕙兰雪人:可是现在老年人有基础病又感染新冠的老人,能救命的药都是自费药,而且还供不应求,有的时候需要病人家属自己想办法高价外购去,很理解医院随然能救命,但现在入院救治的老人很多,他们采购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所有人使用,医院也没有办法

16、网友刘连1314:强烈呼吁国家用中药治疗,每个地找几个好中医出诊疗方,大多数人用,不见效就换人。

17、网友乘风破浪正直张哥:医院收治并未测核酸 也是按病毒性肺炎治疗…这种怎么算?[灵光一闪]

18、网友爱我的每一天:新冠后遗症门诊买药能全报吗?

19、网友清闲的辰星25:是不是核酸检测阳性都包括在内?

20、网友拥抱平安喜乐:实话这个就不必了、既然放开就按照其它病种一样!!!要么继续封控做到动态清零、不然挤兑医疗资源更吓人!!虽然我也在住院、经济也不宽松但希望还是按照其它病种一样报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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