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财经网

“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父亲发声

来源:极目新闻 时间:2024-09-17 04:41 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5月12日,“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半”一案代理律师付建发布了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的消息,受到网友关注。闫某的父亲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儿子表示出狱后会好好生活,自己可能会继续申诉此事。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某和同乡王某,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当事人闫某(图片来自红星新闻)

2015年5月29日,河南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当事人不服上诉,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维持原判。

终审后,其父闫爱民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2019年7月8日,闫爱民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该案件的全过程一直受到全国网友的关注。

2023年5月12日,该案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案件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由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闫某获得了两次减刑。

闫某的父亲闫爱民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儿子从被抓到现在已经9年,将于5月27日出狱,他到时候会去接他。5月11日,他到监狱探望了儿子,发现儿子身体挺瘦,但精神状态不错。儿子告诉他,出狱后会好好干,好好孝顺他们,一家人好好生活,他听后感觉心酸。

对于该案的判决结果,闫爱民表示自己直到现在还难以接受,始终认为这对儿子来说过于严苛,他一生都过不去这道坎,可能会继续申诉此事。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网友看法

1、网友上进的清风Nj:必须申诉,全国人民都支持你。

2、网友长发如雪:核酸造假危害性和掏鸟窝危害性哪个大?判决哪个重?差别的依据是什么

3、网友豁达的康庄庄主:经办审理此案的法官人性尽失,不敢深交,不敢重用!

4、网友高级画板pR:放心吧,他们即使做错了,也不会承认错的

5、网友世界警察兔子:判的没错,如果只是掏鸟蛋,不知道是什么鸟,应该没多大问题。但是他掏了鸟蛋,还往外卖了,说明他们知道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性质就不一样了。

6、网友去吃鸡蛋9:核算造假怎么判的?

7、网友茉莉花的盖杯茶:当年要是把鸟弄死,会判死刑么?

8、网友滕腾7:大学生掏个鸟被判十年刑。张X子核酸造国难财应该判多少年刑呢?两个案件哪个的危害大呢?

9、网友青青40963:宁可贩人也不能贩鸟,一定要把这个案子和法官载入史册,

10、网友我没有脑子:大学生掏16只二级保护动物卖掉,等同于这个大学生把大熊猫偷走卖到国外,都属于特别恶劣。但是法通理不通,因为大众来看16只二级保护动物远不如贪污,强奸情节严重,但刑却很重。定法者无错,错是错在辩护律师能力上了

11、网友余大侠客:最近那个法官可能夜夜失眠了。

12、网友端庄辰星Qe:动物被人类保护,人变成了不被保护的动物

13、网友海蓝蓝68888:必须申诉,首先我国的教育课程哪科教孩子认识了燕隼,难道孩孩子自己能认识,哪们科讲了燕隼是国家保护动物,相信孩子如果知道,一定不会知法犯法的

14、网友勇者天地人和:假如这个孩子是法官自己的儿子,他该怎么判决?

15、网友健康岑溪66:应该拜访一下那位好法官!

16、网友-墨鱼丸-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