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向百姓收费,向来比较敏感。
10月25日,有网友发布信息称,他家所在的江苏苏北某市农村,要求其父母每人缴纳20元“人口费”,而自己由于户口转出,无需缴纳。该网友对收费合理性表示质疑。该网友提供的票据上“负担项目”处填写着“人口×2”,标准为20元,合计金额为40元。票据公章依稀可见“盐城”字样,这位网友此前发布的信息中提到家乡是盐城东台市。
网友所说的“人口费”,有按人头收费的意思。但江苏盐城东台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农村社会事业科)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说,“人口费”是农村约定俗成的叫法,其实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其解释,筹资筹劳是两个层面,“筹资”是按照人口收费,从刚出生的小孩到八九十岁的老太太,这个钱都收。“筹劳”是按照劳动力,对在劳动年龄阶段的人收取。“筹资”20元,“筹劳”64元,一个人最多收取84元。该工作人员表示,此费用需要根据村内情况确定是否收取。“有的村集体有钱,就不收了。有的村集体没什么钱,就需要收。”
工作人员的回应,证实了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又并不完全是按照人口数来收,并且,收费的名称叫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照字面意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该是先有具体的项目之后,才能根据该项目商议筹资筹劳。而这些具体的项目,也有一个规定的范围,即主要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但从工作人员的回应来看,东台市的“人口费”,并没有显示筹集的这些款项用于哪些公益项目,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先把钱收上来再说,至于将来钱用到哪里,不知道。这种先收钱再谈“事”的做法,远离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理念,有乱收费乱摊派的嫌疑,这就不要责怪网友质疑其合理性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农村农业部和江苏省都有相关的规定。其中提到,各地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确需实行该制度的,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履行议事、审批、公示等操作程序;还要求议事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村民意见,不得走过场,不得搞形式主义等。
意思说得很明白,办什么项目,要不要办,得征求村民的意见,也得履行相关程序,不是下个通知缴个费就完了。如果真是那样,剥夺了村民表达意见的权利,也对相关程序要求置之不理,也不说收钱干啥用,只知道向村民收钱,这不叫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很可能是打着这种制度的乱收费和乱摊派。
好的制度,要有好的执行,才能惠及到民。如果执行变了味儿,再好的制度也不受人待见。
网友看法
1、网友伯乐酒业:元芳,你怎么看?
2、网友爱D爱G:程序不规范的收钱都是变相收钱。钱去哪了?谁花了?
3、网友康熙也斗地主:转发了
4、网友史福亮:转发了
5、网友愛范范:转发了
6、网友z139767: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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