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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酒精换成水后平台检测称没问题

来源:大皖新闻 时间:2024-11-22 06:09 阅读

大皖新闻讯 “2022年12月,我在网上买到疑似假酒精,倒掉后换成了自来水,邮寄到该电商平台指定检测机构,但之后平台给我出具的售后商品鉴定报告,竟称订单商品暂未检测出存在问题。”近日,今日头条蚌埠用户郑先生向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反映了此事。

3月8日,该电商平台回复“新安帮帮团”记者称,官方平台出具的售后商品鉴定报告显示,郑先生的订单商品暂未检测出存在问题,检测后的商品也已邮寄给郑先生,但未查询到订单物流信息。

顾客投诉:

怀疑买到假酒精,换成自来水送检后收到报告称未检出问题

郑先生表示,2022年12月16日,他在某电商平台“一新一艺生活馆”店铺,通过“团购”方式,花费25元购买了一桶2.5L装的“75度医用酒精消毒液”。

郑先生的购买记录

收到物品的郑先生特意拍摄了一段开箱视频,他拆开包装、拧开瓶盖,并未闻到酒精味道,他将桶里的“酒精消毒液”倒在地上,试图用打火机将酒精点燃,但多次尝试后始终无法点燃。随后,郑先生又拿来在药店购买的酒精做实验,地上的酒精瞬间被点燃。郑先生怀疑,商家给他发送的桶装“酒精消毒液”实则为水。

郑先生购买的“75度酒精消毒液”

“那段时间医用酒精消毒液不好买,但商家不能用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郑先生称,他怀疑自己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第一时间找到商家,商家随即把郑先生支付的费用进行了退款处理。在那之后,郑先生又将上述问题反馈给电商平台,经双方协商后,平台要求郑先生将“酒精”邮回进行检测。

郑先生将原桶装液体换成自来水

郑先生说,因物流平台不允许个人邮寄医用酒精,且他担心平台将证据销毁,于是他将桶装“酒精消毒液”更换成自来水,并将原桶装“酒精消毒液”用另外的瓶子进行密封保存。同时,他还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

2023年1月6日,郑先生将更换称自来水的“酒精消毒液”回邮给电商平台指定检测机构。1月17日,电商平台向他出具售后了商品鉴别报告,报告显示他所购买的订单商品暂未检测出存在问题。郑先生说认为,此举已涉嫌出具虚假鉴定报告,“后经多次沟通,平台先后提出要给我25元、50元、100元、200元不等的赔偿,我都没有接受、我下单时看到店铺已卖出六万多单,我要的就是平台对这件事给出一个说法。”

平台回应:

鉴定报告未检测到商品存在问题,对店铺曾做出处罚

3月8日,“新安帮帮团”记者在该电商平台找到一新一艺生活馆店铺。该店铺工作人员告诉“新安帮帮团”记者,因时间久远,目前只能查询到该包裹于2022年12月29日被签收,并表示该订单已经退款。当“新安帮帮团”记者询问该店铺是否具有75度医用酒精消毒液销售许可证时,该店铺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许可证是无法上架商品的。采访中“新安帮帮团”记者发现,目前一新一艺生活馆店铺正在持续直播售卖一款洗洁精,已经不再售卖“75度医用酒精消毒液”。

电商平台出具的售后商品鉴定报告

8日下午,“新安帮帮团”记者致电该电商平台官方客服。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郑先生收到的“酒精”确实送回官方平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订单商品暂未检测出存在问题。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检测后已邮寄给郑先生,但该工作人员称并未查询到物流信息。随后通过该客服提供的物流单号,郑先生也进行查询,显示未查询到单号信息。另外该工作人员透露,2023年1月1日,因为郑先生投诉,售后专员曾对一新一艺生活馆店铺做出处罚,“已经将反馈的问题记录到商家综合考核中,综合考核将影响到商家接下来的排名。”对于郑先生质疑平台纵容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且出具虚假鉴定报告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信息记录后会有售后专员对接处理。

3月9日郑先生告诉“新安帮帮团”记者,8日晚该电商平台与其通话近两个小时,试图协商解决此事,表示可以赔偿500元。但对于郑先生的质疑,客服专员未给出明确答复。

安徽省消保委:

更换自来水送检方法不妥,消费者应合理合法维权

对于郑先生将原桶装液体更换成自来水送检的行为,安徽省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此举不妥,“本着诚信的原则,消费者应该实事求是,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维权。通过更换商品冒充假冒伪劣产品,以达到赔偿的目的,可能涉嫌构成诈骗。”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电商平台对于商户具有一定的管理、监管责任,如果发现商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制止。如果电商平台将自来水鉴定为酒精消毒液,那么平台涉嫌伪造虚假检测报告,将会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涉嫌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消费者如何维权,安徽省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消费者网购一般商品可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如果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可依法要求惩罚性赔偿。假冒伪劣商品赔偿标准是商品价格的3倍,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偿。

郑先生透露,此前他也曾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过该电商平台。记者通过向该电商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2023年1月19日,该局确曾接到过郑先生相关举报,经查,商品由商家自行销售、宣传、服务,被举报人不参与该商家店铺运营,因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法律的行为,故对该平台不予立案。

律师说法:

若情况属实店家则涉嫌违法,平台或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郑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店家和平台将分别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黄亚峰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消费者确因个人消费需要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如果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 殷志强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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