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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借房给重孙上学 孙子却拒还

来源:齐鲁壹点 时间:2024-11-21 20:42 阅读

记者 栾海明 通讯员 黄健

为了重孙上学,济南一九旬老太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二人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返还,但是后来却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沈奶奶与方爷爷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方贵,一女方琴,方爷爷于2010年去世。2016年,沈奶奶与方爷爷共有的房屋拆迁,分给沈奶奶安置房屋一套,安置协议记载被拆迁人为沈奶奶。2020年,沈奶奶作为赠与人,方杰(方贵之子)、秦琦(方杰之妻)作为受赠人,双方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签订《赠与合同》一份,载明沈奶奶将案涉安置房屋赠与方杰、秦琦二人,并将案涉房屋登记在该二人名下。现沈奶奶将二人诉至槐荫法院,主张当初过户房子是为了配合二人的孩子小方(沈奶奶重孙)上学,并非将房子赠与二人,二人也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就将房子还给沈奶奶,但后来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协助原告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两被告共同辩称,自己一直在照顾原告,原告赠与房产是因为希望二人继续照顾她,并非因为孩子上学,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真实有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虽是无偿合同,但此种无偿往往基于受赠人对赠与人在感情、生活等方面照料的付出,尤其是涉及房屋等经济价值较大且对赠与人具有生活保障作用的不动产,财产所有权人更会基于一定的目的作出赠与决定。综合该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沈奶奶与两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理由如下:第一,沈奶奶的赠与动机欠缺。虽然两被告系沈奶奶之孙及孙媳妇,但二人并不与沈奶奶共同居住,未能提交对沈奶奶进行抚养照料的证据;第二,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目的仅为两被告子女入学,而非真正的赠与。沈奶奶及其子女,包含方杰的父母均对此出具证人证言,方杰父母作为其至亲,所作陈述具有较高可信度。第三,方杰提交的《协商证明书》不能证明双方存在赠与法律关系。该证明书中,记载的仅为涉案房屋“过户在孙子方杰”名下,“过户”即所有权的转移登记,该客观事实可能基于多种不同基础法律关系而发生,并不能明确一定是基于赠与法律关系发生。第四,沈奶奶与两被告对该房屋的处理系无权处分。涉案房屋系沈奶奶与方爷爷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拆迁后的安置房屋,在方爷爷去世后,相关继承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沈奶奶与两被告在未经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的情况下,以赠与方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系无权处分。第五,两被告以涉案房屋办理子女入学手续的目的性较为明显。经查证,两被告之子确实在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办理了涉案房屋所在学区的入学手续,而两被告并不在涉案房屋居住。综上,法院采信沈奶奶的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虽然原被告双方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该行为系双方共同的虚假通谋行为,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当返还案涉房屋,故沈奶奶要求二被告协助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法院予以支持。另需说明,因本案不涉及案涉房屋析产分割问题,故未追加相关权利人参加诉讼。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沈奶奶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借房登记上学”会使房产这一重要不动产脱离真实权利人而存在。对真实权利人而言,该行为会产生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应尽量避免类似行为;如必须从事该行为,则应拟定内容明确的协议,并邀请第三人作为见证方在协议上签字;另外一定要尽早要回房屋所有权,以免出现房屋被抵押、拆迁而无法得到补偿等不利情形。作为借房入学一方,更应秉持诚信原则,如非但不感念他人的慷慨相助,反而欲将房屋占为己有,即使让孩子赢在了教育的“起跑线”,却会让其输在道德的基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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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跟着妈妈上小学:看到有网友留言,假如平时多孝顺一下老人,她可能不会反悔的。 还有网友留言,说老人有一儿一女二个孩子,房子过给了儿子,女儿不乐意了。 我看,这二种因素可能都存在。 我说,说到底,还是做老人的难。 人到了暮年,万事都需要儿女的帮助照顾,做很多事都是无奈之举,更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我在想,法院主持了公道,把房子判回了老人,不知以后母子之间会因此而生嫌隙吗?会尴尬吗? 不管怎样,百善孝为先,还是要善待老人的好。 承上启下,给自己的后辈做个好的榜样。 祝老人幸福! [祈祷][祈祷]

2、网友钢铁侠爱蜘蛛侠:这是房子给了儿子,闺女不愿意了。

3、网友万俱寂:这家人太精明了。其实就是为了转移所有权,为了省税费。

4、网友齐鲁老师:哈哈,赠与合同无效,产权重归奶奶,孙子名下无房可以重新购房,重孙上学也解决了,一举三得

5、网友山東老鍾9125087587:八九老十了要房子干吗?一子一孙,留给何人?满满的套路!

6、网友0ORZ:这一家精明的很 省了不少钱 孩子也有学上

7、网友等待64546360:方爷爷的老伴应该是方奶奶,沈奶奶的老伴应该是沈爷爷。这沈奶奶、方爷爷是夫妻吗?

8、网友马丁路德锡:省了一个过户费吧,按理说应该取消不当得利(孩子学籍)

9、网友男野驴:正常归还的话,是不是要交税啊。

10、网友渠公子:人心不足蛇吞相

11、网友半糖气泡8r2P:听说过坑爹的这有来个坑奶奶的。

12、网友于廷超:老太太百年后房子儿子继承,儿子百年后孙子继承,早晚都是要给孙子的

13、网友时光75389539:支持槐荫法院判决

14、网友七七七七七八八八:这家人太精明了。其实就是为了转移所有权,为了省税费。

15、网友幸福之小白兔:退还也是过户,必须交税

16、网友三十不惑:这么来一下,老人百年后房子注定和这家人无缘了

17、网友cityhunternumber1:都九十多了,还活不明白,要房子干啥!

18、网友苏哥3857762:平时要是孝顺老人,老人是不会起诉的

19、网友发现科技之光:即使让孩子赢在了教育的“起跑线”,却会让其输在道德的基本线。

20、网友传传大大:还是人家厉害,还以为人家不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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