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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酒后吵架 民警调解反遭辱骂袭警

来源:环球网 时间:2024-10-13 12:24 阅读

来源:兰州公安

警徽不可辱 警威不可欺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有少数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

在民警执法时无理取闹

甚至对民警肆意辱骂、暴力对抗

阻碍执法,公然挑衅

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处置一起袭警案件,对行为人朱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对犯罪嫌疑人依据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10月5日凌晨3时许,草场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拿走其手机、钥匙等物品后不归还,现场发生争执,请求民警处理。接警后,该所值班民警席鸿元带领辅警丁博伟、马亚东立刻前往现场处置。

经了解,蒋某某和朱某某二者系情侣关系,当日两人喝酒后,朱某某将蒋某某的手机、钥匙等物品遗落在家中无法归还,两人发生口角并报警。民辅警立即进行调解,告知正确的处理途径和解决方案,但蒋某某情绪异常激动,民警一边安抚一边耐心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民辅警的努力下,双方均已冷静。

辱骂

事后,民辅警处理完警情准备返回时,朱某某因饮酒“上头”,突然将矛头指向处警民辅警,言语辱骂处警人员,对民辅警恶语相向,不断上前挑衅,在多次劝说警告无果后,民辅警遂依法对其进行强制传唤。

阻挠

面对执法对象的语言侮辱和挑衅,处警民辅警沉着应对、保持理性,始终依法依规文明执法,但朱某某变本加厉,拒绝配合,动手将民警警衔拽落,蒋某某也肆意拽拉执法人员,阻挠民辅警离开。

抗拒

蒋、朱二人推搡拉扯民辅警,场面混乱,民辅警立刻依法控制现场,将朱某某、蒋某某两人带上警车返回派出所。途中蒋某某借着酒劲在警车内多次撕扯民警警服,并试图抢夺执法记录仪无果后将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

到达草场街派出所办案区门口后,蒋某某拒不配合民警调查,趁民警不备突然袭警,用随身携带的手提包砸在民警的头上,并抢夺民警随身携带的警械(警棍),造成民警席鸿元左手小拇指骨裂,民辅警迅速将其控制,安全带入办案区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并开展下一步工作。

辱警袭警,“零容忍”!

经过调查取证,朱某某辱骂警察的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依法对朱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蒋某某推搡处警民辅警,打落执法记录仪、抢夺警械过程中致民警受伤的行为已涉嫌袭警罪,兰州市公安城关分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酒后放纵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冲动是魔鬼,不尊重执法人员

轻则行政拘留,重则触犯刑法

法 律 链 接

什么是“袭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属于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同时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入刑,其目的是为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人民警察”的良好氛围。

酒后犯法

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应当承担。人的个体酒量差异较大,有些人酒量惊人,喝酒如灌凉白开,有些人则是“一杯就倒”,导致醉酒程度难以判断,酒后自我控制能力无法用一个科学客观的标准去统一鉴定。因此,如果醉酒成为免责、减责的理由,则不可避免存在有心人士故意让自己陷入“醉酒”状态去实施犯罪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具备相应刑事责任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醉酒行为后果也应有充分的预见性,因此,应当对自己的酒后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醉酒人员存在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吗?

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几类人群有: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聋哑人、盲人、精神病人。

注意:不包含醉酒人员。

酒后行为还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捍卫者

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

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拒不配合、暴力袭警、恶意投诉、诬告陷害时

公安机关将坚决“亮剑”

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来源丨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网友看法

1、网友老8579:能不能把警察违法的行为也上升到刑事责任呢?毕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啊

2、网友牛克吐温:蒋男?蒋女? 朱男?朱女? 还有 文中的“民辅警”是? 没听说过

3、网友幽默溪水zd:袭警和知法犯法都要严惩不贷

4、网友永不言败69879:小手指头的骨头这么脆弱呢

5、网友东南西北中633:放在美国早就成亡命鸳鸯了,感谢祖国保护你们吧

6、网友梦中轻音:国家三令五声的说,征迁,拆违建。不允许警察参与,可是现实呢?这又怎么解释?怎么处理?

7、网友FORZA中国:挺纳闷的,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上铐子进行约束?从而导致警察受伤?

8、网友德才兼备晚风K0:酒厂承担责任不[捂脸]?前几天不是有个新闻:骑车的在骑线行驶的车后摔倒了,警察判罚无接触的前车有责任嘛?

9、网友世界因妳而變得美好:袭击农民也要罪加一等,农民也是人法律要公平、公正一律对待!

10、网友银月枝头:酒壮怂人胆,恶向胆边生。

11、网友老戏骨阿龙:如果是正规派出所的民警 我们必须保护 力挺!

12、网友直率船帆gh:辅警没有执法权,更没有传唤的权力,湖南警察在长水机场敲诈勒索又如何处理?

13、网友抗病毒影视:没有照片,没有执法记录仪内容,没有视频,就当没看到[呲牙]

14、网友手心44866867:袭警应判定是刑事案件

15、网友EDCCC:没想到违法成本这么低[what][what][what]

16、网友美家美户装饰:任何人违法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分三六九等!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病人,残疾人!

17、网友深居熊:喝点逼酒天下都是他家的

18、网友财富人生V:袭警,严惩不贷!

19、网友WWWHOeg:人家警察都调解此事情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事人还在洒酒疯不依不饶,拘留罚款。

20、网友在哪遥远的地方722:这种低素质的人,应该依法严惩,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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