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湖南岳阳。网曝一十多岁的男孩在君山壹号小区电梯内,对一名女孩脱下裤子猥亵。电梯门开后女孩慌张地跑出电梯。
另一段视频显示,该名男孩出楼门后还在提裤子。23日,小区物业称,还未找到该男孩,这是他第二次来小区,已报警。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u0002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需要根据男孩的年龄来判定责任!
首先,在民事责任方面,男孩的行为无疑对小女孩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如果男童不满18周岁,也没有生活来源的,那么,由于是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男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女孩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从行政责任的角度分析,虽然男孩年仅十多岁,这就要看是已满14岁不满18岁,还是不满14岁了。如果是不满14岁,那么就未达到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定年龄,但相关部门仍可对其监护人进行训诫,并责令其严加管教。
但是,如果已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不过,由于是未成年人,因此最终行政拘留也是不予执行。
最后,刑事责任层面,如果男孩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是符合特定的八种犯罪,而强制猥亵罪并不属于上述的八种犯罪之一。
当然,如果男童的行为被认定为性质恶劣,而且,已经年满16周岁,那么,其就要承担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了。
即便男童没有接受刑事处罚,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如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零度时评综合视听海南、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u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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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冬夜太凉:为啥不报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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