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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将开庭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4-11-26 12:16 阅读

内蒙古乌兰察布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被控故意杀人一案,明日(11月26日)将开庭重审。

乌兰察布中院此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邢志强29年前枪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上诉后,内蒙古高院2024年3月4日作出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11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邢志强的辩护律师吴丹红和赵德芳处获悉,此次庭审预计持续三天,他们将为邢志强作无罪辩护。本次庭审,辩方邀请了法医鉴定专家胡志强,他将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提出专业意见。

吴丹红和赵德芳还提到,本案的关键证人王大名(化名)将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庭。王大名是邢志强的朋友,事发当年他在现场,此前的一审庭审中他未出庭作证。

邢志强被控的故意杀人案,事发于29年前。乌兰察布中院去年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邢志强系四子王旗公安局干警。1995年6月6日18时许,邢志强携带一支小口径步枪与朋友王大名等人驾驶摩托车到四子王旗东梁水库射击打靶。其间,邢志强看到被害人孟永清驾驶摩托车经过,认为孟永清的摩托车可能是盗窃所得,便上前拦截,孟永清见状欲逃离,掉转车头驾车冲向邢志强后逃跑。邢志强驾驶摩托车追赶,行至水库南侧树林时邢志强被孟永清用刀划伤背部左上侧,孟永清驾车离开。王大名等人携带枪支找到邢志强,邢志强携带小口径步枪让王大名驾驶摩托车载着他继续追赶孟永清。二人行至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枳芨滩村时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冲向二人,王大名驾驶摩托车躲开后继续追赶,在追赶过程中邢志强开枪击中孟永清背部,孟永清在耕地内摔倒,弃车向东北方向逃跑。邢志强、王大名将孟永清丢弃的摩托车骑回,未再追赶。孟永清受伤后,先后躲藏于四子王旗红山子村一牲口圈内、四子王旗民族服装厂仓库间小巷道内,并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弹头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亲租车将孟永清送往武川县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乌盟公安处鉴定,被害人孟永清系枪弹伤及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据财新网报道,当年案发后,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将邢志强追击孟永清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邢志强也因此立功受奖,并转入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在此后的20多年里,他参与侦办了一系列重大案件,多次获得嘉奖。邢志强也不断获得升迁,历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派出所教导员、所长等,2010年成为四子王旗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监委留置。他没有被指控贪污、受贿等罪名,最终因这起20多年前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旧案被诉。

孟永清的家人认为,孟永清的死亡是邢志强故意寻衅所致,系含冤而死。他们称,邢志强意图夺取孟永清的摩托车,“在遭到拒绝后,对孟永清进行殴打,孟永清不得不用刀自卫,邢志强从背后连开两枪”。孟永清的母亲曾持弹头和血衣至四子王旗公安局报案,此后也多方求助、喊冤,但一直未能取得进展。

由于事发已经过了二十多年,追诉时效也成为该案件的关键。一审判决书显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虽然经过二十年,但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有追诉的必要。202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邢志强核准追诉。2022年9月,邢志强被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邢志强枪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4年3月4日,内蒙古高院作出二审裁定,其中显示,邢志强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孟永清持刀暴力抗拒邢志强作为一名警察的执法,并用刀将邢志强背部刺伤,且在邢志强追赶时遭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反复冲撞,后邢志强在躲避冲撞时无意识开枪击中孟永清右腰部,行为系履行警察职责时作出的正当防卫。孟永清自行用碎玻璃取弹头,导致腹部感染,并因躲避公安机关抓捕,未及时就医,是造成其休克死亡的主要原因。请求依法认定邢志强构成正当防卫,改判其无罪。”

内蒙古高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乌兰察布中院重审。

网友看法

1、网友无所谓:是否穿着警服正常执法?用的枪支是否是警局执法标配?被害人的摩托车是被害人的还是盗窃的?追击拦截的理由是什么?

2、网友达妮雅姥姥:明显是邢的过错,居然还有律师为其辩护为无罪,法律的公正在哪里?普通老百姓都能明辨是非,高检居然能发回重审!

3、网友长安愚翁:王大名本身就是做案人,不能作证人。私自带武器打靶,拦路打劫![大笑][大笑][大笑]

4、网友幸运之神终于降临:个人舆论不能绑架法律,法官的判决结果都还未最后定论,一些人就凭想当然胡言乱语,想左右结果不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5、网友自由的宇宙H4i:我认为最关键点孟的摩托车合法性问题!

6、网友高级春风rH:王法去哪了?

7、网友……:监委为了完任务拿二十多年前的事留置人,故意杀人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说什么也轮不到监委管,他们办故意杀人案专业吗?

8、网友无忧的小鱼OM:因为此人是副局长,有背景,此案内部定性倾向性明显,是权力的操作结果,监委介入无可厚非

9、网友白噐HRL:第二个呼格冤案,杀人犯当公安副局长也就内蒙古能干出来这事

10、网友直爽葡萄qJ:即使是盗窃摩托车,也不应该被枪击啊!何况却是自己的推测当事人盗窃,有点荒唐

11、网友似水流年438306:为什么二十年了才开始调查?

12、网友锲而不舍的求真:最终还是要看证据链的完整性,使用的枪械性质,摩托车是否属于盗抢车,从哪个方面认定摩托车涉嫌盗抢呢?发现期间是否向上级报告呢?等等...

13、网友理性良知的网民:又是吴丹红律师,维护正义他不会出现,偏袒邪恶他不会缺席。

14、网友手机用户5570577497:故意杀人案也属纪监委管辖吗?

15、网友众康:到底是去打靶,还是执行公务,明明是去和朋友打靶,并没有证据证明摩托车是偷还是自己的,凭什么去拦截骑车人?

16、网友青龙偃月刀:有一点我认可。就是自己取弹头致感染或加重感染而死亡

17、网友流星雨9970112499601:案子背后的权力博弈更精彩。

18、网友中华儿女:荒唐。快手炒作了半年。开庭。天理不容。故意杀人。

19、网友认真的沙滩NLH:权力与法律的博弈

20、网友悠闲自由阳光:为啥20年后才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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