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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通报货车司机坠桥:严重超载

来源:大河报 时间:2024-12-12 17:42 阅读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12月3日货车驾驶员意外坠桥事故情况通报

2024年12月3日23时30分左右,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水大队执法人员张某、李某1、李某2驾驶豫AF56301执法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现疑似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豫A1826N)停在北三环高架桥中间车道,遂向货运车辆靠近。该货车司机随即启动车辆,沿北三环高架桥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北三环文化路下桥匝道口前方20米处时停在道路北侧,司机突然开门跳车,快速横穿高架桥多条车道自北向南奔跑。因桥上有正常行驶的社会车辆,执法人员张某紧随其后欲制止其危险行为,该司机在翻越高架桥北半幅南侧护栏过程中不慎坠落。

司机坠桥后,执法人员张某、李某1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迅速赶到桥下,经医务人员确认,该司机当场死亡。

经查,货运车辆豫A1826N(黄牌车)为重型自卸货车,营运状态为停运。该车限载31吨,12月4日经流动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9.28吨,超限率252.51%,属于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违法车辆。

对于该货车司机不幸身亡,我们深表同情。目前,执法支队正在与家属积极沟通,安抚家属情绪,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交通执法人员正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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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网友看法

1、网友淡定梦想wp:为什么超,搞清楚,背后是不是要养家,房贷,和各种压力,不超,养不活,这些恶是怎么带来的

2、网友幽默喜鹊aA:百吨王还在路上跑,狠狠地打了执法人员的脸。

3、网友真随风粉:超载百吨王的司机,上高架桥,压垮高架死伤的是不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严惩,不值得同情,因他本身就无视了多数公众的生命安全。

4、网友路过的贫民:文笔不错,先把帽子扣在死者身上,然后尽量撇清责任,关键问题是已经死了人了,这是盖不住的,追赶的开除附带民事赔偿,单位也要附带民事赔偿吧。[抠鼻]

5、网友聪明的事在人为:哎,你想说啥就是啥了,我就想知道,在桥上追赶死者的那两个交警,怎么处分的

6、网友淘淘奶爸成长记:舆论真的太可怕了,大货车超载出事故一堆喷子说执法不严,查了之后又说执法过渡,这明显驾驶员责任,都是成年人了,就要对自己行为负责。

7、网友独自话白:只要是依法执法就支持!有些泥头车仗着上千万的三者险横冲直撞,交警更应该严格管理。

8、网友铁路修车工:配合执法是每个司机的义务,不是谁自杀谁有理,如果真如同通报的这样,那这司机不值得同情,居然超载百分之二百而且车辆还处在停运状态,也就是他驾驶着不允许上路的车辆超载上路,对公共安全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危害。在此次事件中执法人员没错,严格执法,保证公民交通安全

9、网友舍 得:全部视频我看完了,超载百吨王对社会危害巨大,执法人员正常执法,驾乘人员畏罪潜逃自杀!我说的是公道话!

10、网友初心不k忘:这些相关部门 为什么不从根源不制超载 哎。。。。

11、网友神秘微风7T8:要从源头堵住超载,特别严重超载。尺度不能时紧时松,搞得司机心存侥幸,更不能搞罚没经济

12、网友回马枪:每一台车子如果超载的话,设置一个超载芯片,它就会不会启动?国家为什么要这样设计厂家?为什么要这样造?为什么要这样执法?

13、网友聪明的云朵5M:人沒有愿意死的,执法车拼命的追赶,大货车司机能不害怕吗,再说公路上干啥去啦非要上高架桥,难到非要堵在高架桥上吗,执法的一个好东西没有。

14、网友席澎涛:这种通报成为惯例是件非常可怕事情,不认识自己不足永远没有进步。怎么预防,做到没有?

15、网友kk71688576:别人只是疑似违法,你们却真是要了别人的命!

16、网友潇湘亮子2020: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必须严查,这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绝不允许钻法律的空子,绝不允许以身试法。

17、网友龖龙兄:我认为执法人员没有错,是他自己心虚做危险动作,要钱不要命。他可能怕逮到,开没有年检的车要遭扣12分,车辆严重超限超载也会被严惩。这些人胆子大,为了节约1万把块钱保险费,把车注销了继续开,除了事故没有赔付能力,对社会危害很大,真的应该严管。

18、网友碌而为之:执法人员看到他横穿马路,明知危险,为什么还要追赶他?车在人还能查不到吗?还要追赶惊慌失措的他,致使他失误坠桥而亡。

19、网友hb232055:凡是驾驶百吨王一律死刑!

20、网友为母亲寻医问药:如果百吨王把桥压塌了,是不是有些人就要说了执法人员为什么不管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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