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就12月3日货车驾驶员意外坠桥事故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12月3日23时30分左右,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水大队执法人员张某、李某1、李某2驾驶豫AF56301执法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现疑似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豫A1826N)停在北三环高架桥中间车道,遂向货运车辆靠近。该货车司机随即启动车辆,沿北三环高架桥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北三环文化路下桥匝道口前方20米处时停在道路北侧,司机突然开门跳车,快速横穿高架桥多条车道自北向南奔跑。因桥上有正常行驶的社会车辆,执法人员张某紧随其后欲制止其危险行为,该司机在翻越高架桥北半幅南侧护栏过程中不慎坠落。
通报截图
司机坠桥后,执法人员张某、李某1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迅速赶到桥下,经医务人员确认,该司机当场死亡。
经查,货运车辆豫A1826N(黄牌车)为重型自卸货车,营运状态为停运。该车限载31吨,12月4日经流动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9.28吨,超限率252.51%,属于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违法车辆。
通报表示,对于该货车司机不幸身亡深表同情。目前,执法支队正在与家属积极沟通,安抚家属情绪,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交通执法人员正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编辑 郭庄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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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彭必银: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老百姓的悲惨生活!悲催的人生!!!!!!!
2、网友非凡钢琴Z3:什么叫“不慎坠落"?明明就是被人追赶的[黑脸][黑脸][黑脸]
3、网友李佳:首先对司机的离世非常感到不幸,执法人员明知道这辆车有违法的行为就不应该前去追逐,完全可以借助车辆的车牌号再去寻找当事人,在这场事故中,执法人员占了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对自己不负责,对老百姓也不负责,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4、网友醉疯:首先,司机的不幸表示哀悼!但严重超载当然违法行为,超载上高架一旦失控,后果不仅仅是他一个人失去生命,可能会给多数家庭带来灭顶之灾,所以,我还是支持交警严打这种违法行为!
5、网友青龙62504562:存在因果关系,交通部门为什么在高架查车,二没有查车的情况下就没有跳下的可能,也就是说查车要在安全地带。就这两点,交通部门逃脱不了关系。
6、网友BHYF:严重超载对桥梁会造成永久的损害,桥梁出了问题那就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而是多少人的灾难!
7、网友铁木里:我只看到了一个被生活逼死的普通老百姓。
8、网友愉悦的雪碧Ti:请问执法部门领导四个问题, 一,司机为什么要超载? 二,如果不超载能有钱赚吗? 三,为什么没上高架拦截查车? 四,在高架上有权进行这样执法吗? 请执法部门回答,
9、网友洒脱风声0Ac:这几个执法人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特别是张某!!!
10、网友会飞的老萝卜:限载31吨,为何还能容纳百吨?
11、网友東造:不超载能养家糊口吗?能看得起病,孩子上的起学,买得起房吗?
12、网友玖月蟹黄:说白了,其实他们就是在追逐货车,这种执法当时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在追逐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危险,甚至车祸,执法人员追停了货车,又继续追逐货车司机,导致司机失足跌落桥下摔死,执法人员违规追车是造成司机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该严惩追责。
13、网友79四十九:执法人员必须负刑事责任
14、网友雪球滚呀滚:希望执法优化,不是谁死谁有理,估计判决结果会让执法部门承担次要责任,就事论事而言,别提谁容易谁不容易的,都长点脑子,如果没有这次查车,这个司机不会死,如果百吨王把桥压塌了,死的人更多又有谁来担责,事后有事职能部门渎职?一个场外的老百姓的正常理解
15、网友清闲的溪流yO:怎么上去的呢???上去了再查?钓鱼执法?
16、网友头条逮虾户:超载是一回事,追赶又是一回事吧?怎么两个事混一起,只说超载呢
17、网友正大光明小猫dl:高架桥上的限高杆是不是太低了?否则高大的货车怎么上去的???
18、网友直率海浪76:为什么司机都怕执法队???
19、网友用户7827988356132:老百姓可怜
20、网友我是图图:始终看不懂,为啥跳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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